
请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谈谈对民法典的认识
民法典对人的看法,发生了相当重大的改变。
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就跟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同。《民法通则》的相应规定,是把财产关系放在人身关系的前边。当时对人的定位,主要是期待人能够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而当我们来到21世纪第二和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内容,已经从吃饱穿暖变成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我们首先是把人定位为推动实现自身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主体,然后才是实现其他发展目标的主体。
与此相呼应,民法典在编排体例上一个重大的创新,那就是我们有了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这就是在集中表达民法典对人的看法,只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人才有可能成为推动实现自身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主体。包括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间,还有自甘风险的规定,这就是鼓励人们去进行探索创新,甚至合理范围内的冒险。民法典希望每一个个体的生命都是生机勃勃的生命,这就是民法典对人的看法。
浅谈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论文浅谈民法典几点认识和建议
民法典是具有划时代记忆,中国法治进步一种里程碑,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性的阐述法律之间相关法律属性,建议呢!就是制定民法典要结合民间风俗根据当地风俗判决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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