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民法典谚语
01
A Country Lawyer / 1895 / E.L.Henry
法无禁止即自由对私权利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去做的行为就应视为允许。相对地,对公权力而言,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02
Houses on a Hill / 1879 / Winslow Homer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即使最底层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公权力必须限制在界限之内,不能越界侵犯私权利。
03
Attorney”s Office / Albert Beck Wenzell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权利的存在和最终实现,需要以法律上存在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如果没有救济途径,权利也就没有意义。
04
Legal Advice / Louis Charles Moeller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对于那些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法律是不保护的。
05
The Court House, Pontoise / 1873 / Camille Pissarro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先于权利。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社会法治得以施行的最主要保障。
06
Before the Judges / 1903 / Ferdinand Brütt
无犯意则无犯人如果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不具有犯意,那么其行为就不是犯罪,不能对其施以刑罚,例如意外事件、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幼童等情况,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07
Defendant and Counsel / 1895 / William Frederick Yeames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要求任何公民以任何方式证明自己有罪或者得出自己有罪的推定。
08
Sandwich Quarter Sessions / 1898 / Henry Weigall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在刑事审判中,在对案件事实部分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决。
09
The Jury / 1861 / John Morgan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即使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如果作出裁决过迟,或者告知当事人过迟,这样的裁决对当事人而言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民法典经典语录
“典”意味着基础性,以民命名的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愿、需求,保障各项需求和权利。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民生活百科全书,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法律保障。
为什么要编纂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意义
1.法律法典化、体系化的需要。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众多,250多部,这些法律由于是在不同时期和阶段所制定的,或多或少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社会需求,以及立法者当时的考量,缺乏总体考量,难免存在着体系之间的不一致和冲突矛盾的现象。而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典,能够极大地促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2.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内容以全面依法治国为重要内容,法治为主要内容,八个字概括就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规范公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民法典全面保障私权,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保障私权,为规范公权提供一定的标准和依据。保护好私权有利于规范公权。
3.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的法治。民法典产生于市场经济的土壤,反过来调整、规范市场经济的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诚实、平等、信用、自愿等原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物权和债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两根基本支柱;产权和合同 是市场经济的两项基本规则。民法典的颁布极大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则,有力改善营商环境。
4.为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美好保障。
5.有利于实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民法典方便法官找法,一部系统的民法典有利于保证法官同案同判,公正司法。
(二)民法典体系的创新。民法典七编: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1.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相比较,他们所没有的是人格权、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纂,以合同编代替债法总则的功能。
2.我国民法典体系的特点:
(1)体系严谨——七编皆是围绕着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展开。总则规定基本规则,包括民事权利主体、行使、保护等规则;剩下六编都是围绕民事权利而展开;
(2)结构合理——贯彻注重人文关怀,彰显人文精神的价值理念。制度体系是体系化的一方面,价值体系则是另一方面,注重人文关怀,彰显人文精神。孟德斯鸠的名言:在民法典慈母般的眼睛中,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国家。以人文关怀为基本价值理念。
(三)民法典是时代特色和制度创新,为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今天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精神需求更加强烈,不仅仅满足物质需求,还要肯定人民群众的人格尊严,充分保障公民人身权、人格权,落实十九大报告的任务。
几个简单的例子:
1.在民法典中第一次提出了私生活安宁——公民的隐私权中包含私生活安宁,是美好幸福生活的基本需要。禁止偷录偷拍偷窥,禁止电话短信骚扰。保护个人信息,不仅包括能够识别身份特特征的信息,还包括个人行踪信息,如位置信息。
2.强化对财产权的保护,保护财产权就是保障民生。如物权编新增加了居住权的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需求,“住有所居”意味着保障人民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权利,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长期稳定居住的需要;合同编里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合同编中规定了多个条款来保障业主的权利,专门设置了物业合同这一章作为典型合同进行了规定;民法典回应了高科技发展的时代的人民的需要——高科技时代大数据对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威胁,使得每个人成为了一个“透明人”,“裸身的人”。法律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强化对个人数据和个人隐私的保护。这也是为什么民法典人格权编独立成编的原因。对人体生物可识别信息的保护如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的研究活动等,法律上须设置必要的底线规则:一个必须,三个不得——即必须合法,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人格权编还有很多条款涉及到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要求,如声音,涉及到身份语音识别;如肖像,ai换头。将来可能需要特别法进行具体规定。
3.民法典回应了资源环境恶化带来的环境生态保护的时代需求。21世纪是面临严重生态危机的时代,大气污染、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民生之患,是对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危害。总书记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侵权责任编专门增加了对生态破坏的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只有环境污染的责任)。
4.民法典回应了风险社会的时代需要。风险无处不在,因各种风险给受害人造成损害该如何救济?侵权责任编独立成编就是为了回应该需要,强化在风险社会对受害人的保护,对侵害人的制裁。如高楼(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发生高空抛物找不到侵害人。首先,民法典明确规定,所有人有法律上的义务不得从高空抛物,违反这种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发生该事件之后,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清行为责任人;第三,物业应尽安全保障的义务;最后,如果找不到,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四)有效地反映了改革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
有效地回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强化了产权的保护,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强化改善营商环境,对担保制度修改补充完善,适应农村改革需要,规定了经营权。
(五)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和规则,可谓良法。但,民法典的生命力还在于实施,古人云,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把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为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
未完待续……
赞美民法典的句子摘抄大全?
民法典美在核心价值。民法典开宗明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直接作为立法根据和立法目的。民法典所确立的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自由、公正、诚信、文明、和谐交相呼应、相得益彰。在民法典的具体规则中,“好人条款”免除助人为乐者的后顾之忧,鼓励与人为善,彰显社会正气;“英烈条款”强化英烈名誉保护,让英烈精神浩气长存,坚决捍卫国家的精神坐标和中华民族的不朽脊梁;“树立优良家风”入典,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实现“家和万事兴”。
民法典美在“绿意盎然”。中国正在建设和迈向生态文明型社会,民法典不仅确立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而且将该原则注入到各分编的具体规范之中。在土地利用方面,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用益物权人亦应按照绿色原则的要求行使权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负担节约资源、避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之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相关当事人仍负担旧物回收之义务。就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编设立专章作出规定,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增设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之责任承担方式,确立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修复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并明确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之赔偿责任。可以说,民法典不是零星点缀的“绿色”,而是贯彻始终的“绿意盎然”。
民法典美在人文关爱。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既一般性保护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又丰富和扩充了具体人格权的类型和内容,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辅相成,闪耀着人文主义光芒。在具体人格权中,明确性骚扰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关单位的防范义务;完善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违法性认定标准,合理设定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规则;将信用权益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详细规定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在人格权救济制度方面,设立诉前禁令制度,明确违约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编保护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了更加全面的人格权救济制度。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及其科学细致的规范设计,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爱。此外,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需要呵护的人群,民法典在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构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53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