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乘客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认定责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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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车门撞人造成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

根据你就此交通事故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1、电动车驾驶人就此事故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机动车靠边停车是借用非机动车道,借道方在不妨碍正常通行的电动车通行的情况下才能靠边停车,机动车靠边停车时车轮边缘不能离路肩大于50公分以上,只有机动车停车时轮缘超过了50公分以上电动车才能从其右侧经过,所以断定机动车侵犯了电动车的通行权并引发出了发生事故的机会。电动车搭载乘客属于违章行为,但是和这起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无论电动车载人或没载人副驾驶室人员突然开门都会造成右后方的来车或来人躲闪不及。在这起事故中驾驶员存在以下疏忽大意,借道停车没有观望右后方的情况,以致留出了右面被超车的空间并且对边上的人员没有进行开门应该注意的告知义务,所以机动车驾驶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伤者要求你负责其一日三餐不合理,只有在其住院的情况下才能享受住院伙食补贴而不是全部的伙食费,因为在损害赔偿中一定会有误工费补贴的。3、副驾驶座位上的开门人在此次事故中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驾驶员没有把车停在安全、适当的位置、没有观望右后方、没有在开门前进行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告知,因此边上的人开门不当的行为后果应该由驾驶员承担,开门肇事者只有在案子了结后从道义的角度考虑部分补偿一些给驾驶员。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问题可以参照你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

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因停靠路边的车辆突然打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停车开门的司机是需要承担全责的,作为正常行驶的受害人一方,是不可能推断该车的车门什么时间打开,而作为司机是在打开车门的时候需要向后观望,确定没有行人后才可以开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关于乘客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认定责任的信息

乘客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乘客开车门导致的 交通事故认定 责任的,一般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乘客有重大过错的,司机可以向乘客进行追偿。一般情况下, 交通事故 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若是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开门的,乘客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谁的

1.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2.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3.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4.如果车辆并未违规,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义务,可开车门时还是发生意外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还应该明确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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