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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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区别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有什么:1、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2、征税范围不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指销售货物(指有形动产,也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征税机关不同:营业税有地税部门征税,而增值税则有国税部门征税。通过上面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营业税与增值税即有差异性也有同一性,二者都是相应的额度达到国家的纳税标准后需要缴纳的税款,不同的是增值税是一种物流类的税收,营业税是一种以劳动为基准的税收,而建筑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与此也是大同小异的。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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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是国家对工商营利事业按营业额征收的税。属于流转课税的一类。那么,营业税和增值税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和我一起看看吧!

一、营业税是什么。

(一)、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

(二)、税率:

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5%;

4、邮电通信业 3%;

5、文化体育业 3%;

6、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三)、计算方法:

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二、营业税和增值税有什么差别?

(一)、定义差异: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差异:

1、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种;

2、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等四种。

(三)、征收部门及收入分配差异:

1、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营业税,有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拓展: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国家现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已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据税总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可带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拉动出口增长0.7个百分点,同时还可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若改革在全国推开,全国税收净减收将超1000亿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国家推行这项税收改革政策会有相当大的’成效与益处,同样,大规模的一个改革举措必然成本也非常大,所以生出疑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到底在哪?

1.降低企业税负。我国在原有的基础上新设了两档更低的税率11%、6%,这是精心测算之后选择的结果。有关测算表明,现有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转换成增值税,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上在11%一15%之间,无疑,在这个区间内选择的税率,改征后的税负水平就大致保持稳定,改革选定的税率最终选择与最低税负相对应的11%。由此看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总体上是一种减税。

2.避免重复征税,提高企业利润,打破第三产业发展瓶颈。增值税之所以取代营业税是因为增值税只对增值额进行课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则和增值税不同,它是对营业额全额课税,只要有经营有收入,就按5%的比例征收。这样如果专业化分工程度越高,那么税收负担就会越重。

3.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了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就相应地降低了他们的税负。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增值税和营业税处于并存状态,这一定程度上就使增值税不能形成有效的抵扣链条,从而影响整个税收制度完整性。

4.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以后,增值税的交叉稽核功能将得到更好的发挥,从而有助于公平税收环境的形成。在税收监管方面,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实行全国联网稽核比对信息,监管将更加严格,税收环境将更加公平。

5.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统一征增值税之后能解决这个难题。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与其不停地去划分新产品和服务中两税的征收范围,不如统一改征增值税,免去了许多划分中产生的麻烦。

6.提升了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面临的问题

1.地方政府面临税源减少的现实,增值税征管主体的问题,国税地税如何分账,这些都需要全方位改革财政体制。

2.所谓减轻税负只是总体而言,落实到不同的行业以及具体的企业,其影响完全不同。例如对于咨询服务业而言,没有进项税额,本来就不存在抵扣一说,反而会增加了税负。

3.从2006年起,我国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制度,虽然此次试点规定营业税已有优惠全部保留,但依旧会削弱部分减税效果。

4.进项往往容易遇上发票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理论额低。

5.这个政策对物流企业不利,由于路桥费部分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从而没法进行抵扣,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5%,改为增值税后税率为11%,税负反而增加。

6.导致增值税税率不统一和复杂化。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但目前采用单一税率与两档或者三档税率的国家占了绝大多数。这次上海试点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6%和11%这两档税率,这样就导致税率设置越来越复杂,并且与非试点地区不统一。详见下表对比。

资料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7.上海试点产生洼地效应。本次试点仅限于上海地区,某种程度上可看作是实行了区域性优惠政策。上海因为税改试点这一政策原因,具有了比较优势,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级差地租,导致周边地区的资金流向上海转移。这样一来,上海周边、进而全国部分资金向上海转移,而其他省份的相关税收就会受到影响。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中可实施的策略与改进方法

1.对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加强国地税合作。上海国地税不分家的情况有效避免了许多问题,但若税改在全国铺开,则需要对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重新合理界定和划分分税的原则与标准。这完全可以通过国地税资源分享,加强国地税合作来解决这个问题。⑦

2.加快营改增在全国的改革实施。虽然试点文件已经考虑到如何处理好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以及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但是试点势必导致税负不公,所以应该加快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实施的进程。

3.减少物价影响。一旦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就会增加购买方支出。在增值税增加的情况下,会将相应税负负担转嫁给购买方或提供方。要想更好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解决。

4.借鉴外国经验。增值税产生半个多世纪以来,已经经历了探索、发展到完善的过程,许多国家都具有比较完善的增值税制度。对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围过程、税率高低、税率档次、优惠项目等等,都可以参考和比较其他国家的做法,充分发挥我国的后起优势。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营业税和增值税区别

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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