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车主去吗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需要车主到场,其它的 交通事故 可以是当时驾车的驾驶人来处理。《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 代理 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交通事故审理一定要把车开去吗
对于 交通事故 的审理,不用开车去,只需要将与车辆相关的 证据 带上就可以了。法律规定交警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不是必须扣留。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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