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深圳经济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统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

  街道办事处承办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第九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广东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个人缴费人员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职工和个人缴费人员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每月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个人缴费人员按照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十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百分之十四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照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广东省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市人民政府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人员直接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通过委托银行托收等方式完成。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如实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上月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并按月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向职工通报。

  个人缴费人员首次参保时应当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申报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下限的,随缴费基数下限的调整自动变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年审、变更、注销等手续。

  市机构编制部门、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应当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及时向市社保机构通报用人单位设立、变更、终止情况;市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及时向市社保机构通报参保人员的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在税前提取。

  第十七条 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金额,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查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养老保险费征收、核算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第二十一条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发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广东省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基本养老金的其他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第二十三条 参加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按照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待遇参照本市机关同类人员养老待遇执行。

  第二十五条 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但是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依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未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第二十七条 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九条 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开始,停发病残津贴。

  第三十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第四章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统称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基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市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建立查询系统,方便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查询其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第三十五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按年度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存、运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登录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或者纸质信件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应当免费送达。

  参保人未与市社保机构约定获取方式或者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自行在市社保机构免费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

  第三十七条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或者拒绝接受社保稽核的,致使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无法核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由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尚未参保的,按照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超出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照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依法不应当享受或者超出应当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予以追回。

  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本条例所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所涉及的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上半年缴费的,按照上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缴费的,按照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十五条 在本市就业,或者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员的养老保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境定居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养老金结构、标准、支付渠道依照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468.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8日 16:33:12
下一篇 2025年3月8日 16:36:27

相关推荐

  • 找深圳律师(找深圳律师合作)

    深圳律师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谁知道哪里的律师比较好? 我之前有接触过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铮锋律师团,实力很强,他们在刑事专项合规、刑事专项风控体系设计、刑事应急方案、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重特大经济类案件刑事辩护等多个刑事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小程序搜索“铮锋律师团”可以了解到他们的相关信息。 推荐一下深圳专业做法律服务的律师? 深圳知名律师事务…

    2025年3月31日
    400
  •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最新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5篇) 买卖合同 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更多二手房买卖合同请点击“ 二手房合同 ”查看。 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1 甲方姓名(卖方):___________ 乙方姓名(买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

    2025年3月31日
    400
  • 深圳律师所(深圳律师所排名)

    深圳有哪些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 深圳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等等。 如何选择律师事务所: 1、要考虑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如果说案件类型比较常见,案件标的也不大,例如几千块钱的民间借贷等案件无论大小律所应…

    2025年3月31日
    400
  • 深圳知名律师(深圳知名律师排名)

    深圳律师事务所前十名排行榜 1、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3、天同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4、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5、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6、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7、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8、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9、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10、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打官司请律师应该注意什么 1、深入了解机构; 律师事…

    2025年3月31日
    400
  • 深圳律师事务所前十名(深圳律师事务所前十名排行榜王存初)

    深圳律师事务所前十名排行榜  1: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成为国内最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华商总部设在深圳,拥有各类专业人员1128人,其中合伙人律师163人,执业律师755人。华商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包括传统的制造型企业,也包括国内外知名的银行、金融…

    2025年3月31日
    400
  • 深圳律师(深圳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电话)

    深圳有哪些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 深圳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等等。 如何选择律师事务所: 1、要考虑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如果说案件类型比较常见,案件标的也不大,例如几千块钱的民间借贷等案件无论大小律所应…

    2025年3月31日
    400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一般多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一般多少+深圳)

    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是多少? 贴现利率是多少 (一)银行承兑汇票查复利率 1、国股报价区间在3.20‰-3.24‰; 2、城商报价区间在3.34‰-3.37‰; 3、农商报价区间在3.59‰-3.62‰。 (二)银行承兑汇票买断利率 1、国股报价区间在3.29‰-3.34‰; 2、城商报价区间在3.40‰-3.45‰; 3、农商报价区间在3.63‰-3.66‰。…

    2025年3月31日
    400
  • 深圳律师服务(深圳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废止了吗)

    深圳有哪些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 深圳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等等。 如何选择律师事务所: 1、要考虑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如果说案件类型比较常见,案件标的也不大,例如几千块钱的民间借贷等案件无论大小律所应…

    2025年3月31日
    400
  • 深圳十大杰出律师(深圳最有名气律师事务所)

    深圳最权威律师排名榜 【李波律师】:4001-060-186 ***** 转 *** 转6152 【深圳刘光耀律师】:4001-060-186 ***** 转 *** 转6136 【刘亚娟律师】:4001-060-186 ***** 转 *** 转6252 【田春明律师】:4001-060-186 ***** 转 *** 转2354 【彭四根律师】:4001…

    2025年3月31日
    300
  • 深圳盈科律师事务所(深圳盈科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深圳盈科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盈科律师事务所还是不错的,不过打官司的时候请律师并不一定就可以胜诉的。 法宝基金的律师是先打官司后收费的,而且赢了才给钱。 深圳民事金杜律师还是盈科 中伦中伦律师。 1、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金杜已发展成为一家全球性质的律师事务所,靠着众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和得天独厚的优势为全球许多国家提供着法律…

    2025年3月31日
    200
  • 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深圳有哪些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 国晖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鹏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

    2025年3月31日
    300
  • 深圳找律师(深圳找律师咨询问题要收费吗)

    深圳有哪些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 “ 1、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2012年3月成立,现有律师人数540人。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1993年12月成立,现有律师人数490人。 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1995年10月成立,现有律师人数426人。 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008年4月成立,现有律师人数309人。 5、北京德恒(深圳…

    2025年3月31日
    400
  •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深圳刑事官司律师哪个知名?求推荐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最有名的就是张国平律师了吧,张国平律师是专注于刑事案件这块的,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有需要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在百度里向我提问哈 深圳刑事律师哪个知名?求推荐推荐张律师,深圳张国平刑事律师团队提供专业刑事法律帮助。他们团队由资深律师、前深圳经侦资深警官、检察官、法官、企业法务总监等共…

    2025年3月31日
    400
  • 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1997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第三条 律师的职责是通过办理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

    2025年3月31日
    400
  • 深圳律师在线(深圳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商业纠纷律师)

    深圳律师在线咨询哪里有? 把问题大致发上来,看见的律师都会回答。或者您可以去律师所咨询了,短时间咨询一般都不收费的。有法律问题,可以与深圳谢素光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你。 深圳律师在线咨询 钟怀生律师是有着二十余年经验的优秀资深律师(微公zglszhs),专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优秀法律服务。在此以专业角度回答你的问题: 1、 你…

    2025年3月31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