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汽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我国汽车报废标准包括私家车报废标准和普通营运车报废标准,私家车报废标准:5座家用车和7座SUV,非营运小型和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除上述车辆外,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汽车常见报废标准:小型、微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车为10年,大型出租车为12年。公交车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型、微型公交车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公交车报废年限为15年;小型货车使用寿命为8年,轻型和大型货车使用寿命为10年。
汽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汽车报废标准: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车辆达到15年报废年限,要求继续使用的,不用审批,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期限,但每年需要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次年每年需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车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办理检查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2次,超过15的,次年每年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按规定办理检验,延迟报废时间不能超过4年,延迟期间每年检验4次。 4、以上车辆在一个周期内连续检验3次不合格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办理所有人 注销登记 。 5、营运车转非营运车及非营运车转营运车一律按照营运车辆规定进行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
汽车报废标准
车辆报废的标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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