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大全
注册公司之前,除了填写公司名称外,还必须填写经营范围。所以,企业如何选择自己的经营范围呢,下面小编分享一些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事项。
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都有哪些
一、商业贸易。
1、日用百货(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体育用品等);
2、办公文具(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等。
3、包装材料。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等)。
5、化学原料及制品(危险品除外)、化学试剂、化学百货等。
6、五金交电材料(家电、自行车、汽车配件、摩擦配件、钢丝绳、阀门、管件、轴承等)。第七,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信器材(卫星天线除外)、通信设备、通信器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量刀)、机械设备及配件等。电脑、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印刷品等产品。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由各个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通常包括:1、技术开发、技术咨询;2、医疗器械、电子设备;3、婚庆服务、劳务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等方面。
一、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注册公司经营范围由各个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通常包括:
(1)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2)医疗器械、电子设备;
(3)婚庆服务、劳务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等方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步骤是什么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步骤具体如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除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还要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分类
公司可以依法经营的范围由各个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通常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电子设备;婚庆服务;劳务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分类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销售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妆品、钟表、眼镜、箱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集邮票品、纪念币、工艺美术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器材、医疗器械(I类)、化肥、农业用薄膜、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农药、农业机械、汽车、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气机械、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消防器材、润滑油、健身器材、粮食、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干果及坚果、禽蛋、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饲料、社会公共安全设备。
2、电影休闲娱乐。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子出版物复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电影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演出经纪。
3、职业人才中介。人才信息的收集,归纳与发布;为企业经营提供咨询服务,劳务咨询提供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提供相应服务,为企业策划,改革提供相应服务;专业的人才培训,人才推荐,人才规划,人才派遣,就业指导;劳务派遣,房地产咨询,网络信息咨询,保洁家政咨询等。
4、注册进出口公司类。公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旅游。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6、教育。教育咨询。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46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