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公司认交通事故伤残是否鉴定
解答保险公司认交通事故伤残可以鉴定。但是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包括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不准确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复勘可以评伤残吗
保险公司能评交通事故伤残吗
不可以,伤残鉴定报告是由伤残鉴定机构完成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保险公司会让重新鉴定吗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一般不予重新鉴定。
三、伤残鉴定的评定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评定书
3.5.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情节比较严重,牵扯到事故赔偿的情况下,进行伤残鉴定是对受害人和侵害人最公平的处理方式。伤残鉴定报告出来之后,如果有人对伤残鉴定报告有异议的,也是可以申请做第二次鉴定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四个月后开庭保险公司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合法吗?
保险公司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的做法为合法行为,因为当事人双方存在分歧意见,并且伤残鉴定应最治疗终结为鉴定时机,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规定:
条款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条款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为医学上的治疗终结最短时间,为法律规定的伤残鉴定时机。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伤残鉴定十级,保险公司要求重新认定,会不会
题主是否想询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保险公司是否会让重新鉴定”?不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保险公司不会让重新鉴定的,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委托伤残评定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被保险人会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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