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结婚不到半年离婚,女方主动彩礼全部退回,离婚后需要退还彩礼吗?
一对夫妻结婚不到半年就离婚了,离婚后女方主动退还全部彩礼,女方的举动让网友称赞不已。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有两种情况下男方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第一种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第二种双方是事实婚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也需要返还。
彩礼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习俗,在我国很多地方结婚的时候男方都要给女方彩礼,彩礼的数额一般比较大。由于彩礼在法律上的地位比较尴尬,一直存在一定争议,所以不少男女在分手或者离婚后,都对彩礼的处置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一般情况下,彩礼不是完全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无偿赠与,男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彩礼,所以如果双方没有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女方是要全部返还彩礼的。
对于结婚又离婚的男女来说,彩礼的问题就相对复杂一点。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女方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段婚姻的结束, 无法确切的判断谁对谁错。但是如果男方有证据表明,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注意这里的生活困难指的是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另外,就是双方在结婚期间基本上没有共同生活,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离婚的时候女方也要返还彩礼。
由于彩礼的特殊性,法律上并没有统一对彩礼的退还问题作出规定。所以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来保障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
男方给的彩礼钱离婚后能不能要回?
您好。通常而言,离婚后彩礼的钱是不退的。除非出现以下的情形:(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相关法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彩礼钱离婚该返还吗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那么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便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负债的,给付人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可以主张返还。即便不主张返还,该债务依法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购买该财产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问题所涉及的情形并非购买财产,但是毕竟彩礼系借款而来,且借款而来的彩礼给付于女方,因此基于该事实,参照上述司法解释,婚前借款而来的彩礼,给付至女方,离婚时,即便男方不以生活困难主张返还,该价款依法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如果女方归还彩礼,则不必承担共同清偿该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婚两年了离婚彩礼能不能要回来
从理论上说,结婚两年后离婚不属于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其实对于农村的家庭而言,娶媳妇最起码要花十几万,如果现在离婚,那男方的家庭经济可能就会更加困难,现在也没有孩子,所以这个想要求退还彩礼,可以进行协商。
女方出轨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的吗:
在诉讼当中,较为重要的是对于该笔财产的性质认定,是否应该将其认定为彩礼。众所周知,金钱为种类物,无法将其特定化,将其区分已毫无意义,那认定金钱性质极为关键。综合考量后,可以认定该笔财产为彩礼,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当地是否有收取彩礼的风俗习惯
2、该笔财物的给予是否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3、该笔财产的价值大。
对于以上因素综合考量后,法院会根据双方同居情况、婚姻中过错情况、双方经济条件来判断礼金返还比问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见,一旦双方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了,离婚时就很难将彩礼要回,而由此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实践中很难举证,如果真的是婚前通过借款、卖房等方式支付彩礼,经过充分举证也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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