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方承认全责还要叫交警吗?
对方承认全责,如果是买的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就不用叫交警只需通知保险公司来定损理赔就可以。
否则,就不行一定要叫交警。
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是不需要报警的。对方的全责,可以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很多的交通肇事的事故,交通管理部门都需要参与进行责任认定,但是任何的司法职员的工作都是比较忙的,故此若是肇事人与受害者都没有报警的,此时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交警也不是必须要参与该事故的处理。
拓展资料
车被刮了,对方全责想私了,怎么做才不会吃亏
首先需要知道,对方是全责,错就在对方,那协商的时候,自己是占理的一方,有着一定主导权。如果对方扯这扯那,啰里啰嗦,磨磨唧唧的干脆就报警,减少自己不必要的麻烦。
在私了的时候要注意,如果是事故较大的话,就不要私了,应该立刻报警或者报保险,去4S店定损维修,因为大事故一般情况下是很难看出车辆内部是否有连带的严重损伤,报保险和报警,只要是为了通过4S店交警、保险公司介入,能有效的防止对方耍赖拒赔或者坑你,再就是4S店维修是有保障的,也是为了防止以后车辆出现问题想找人都找不到,投诉无门等,如果后续出现问题可以联系4S店协助解决。
但如果是小事故,私了的话,最好是找第三方,双方认可的话,就很好办。找最近的4S店,这种不走保险的小刮擦,4S店售后会现场就给出报价,对方付钱,人钱两清各自走人就可以了,无论你是想现在修还是后面去修都没问题。如果4S店离得远的话,可以一起打电话、牌照给4S店,资讯报价,一般也是没问题的。
对方全责而且对方保险公司也勘察了现场认定全责了,还需要交警出面吗
一般不需要。
如果报了保险公司,且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大,对方车主以及保险公司都认可全责,这样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报警的。
虽然不需要报警,但我要给你点建议,保留相关的证据,防止以后发生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并没有报警的情况下,更需要保留相关证据了。
1、事故发生现场进行拍照,在事故理赔处理完毕之前,要保留好这些照片证据,能很直观的看出来事故发生的情况,对于碰撞点进行拍照,损害的地方也要拍照保留证据。有这些证据,客观上也能判断出来,责任大小,不怕对方赖账。
2、对方车主现场认可全责的电话录音证据或者是让车主签字认可全责的书面证据,且保险理赔员也认可全责的证据,比如和保险理赔员的电话录音或者理赔员也进行书写书面认可全责的证据。当然,如果是书面证据,可以写在一张纸上,让车主和保险理赔员都签字认可全责,这样的话,有了他们签字的书面证据,以后就算他们反悔,我们也有这个证据,走法律途径依然可以打赢官司。
3、将车辆送到4s店进行维修,第一点,4s店相对于社会上的汽车修理厂来讲,毕竟4s更加正规,更有保障一些。第二点,4s店能给你开具维修清单以及维修发票,这些东西对于对方赖账的情况下,用维修用单和付款发票,对方是无从抵赖的,有这些东西,对方赖账,我们打官司一样可以打赢的。
4、最重要的一点,联系你的4s店内的置业顾问,将事故现场照片以及碰撞情况照片发给4s店工作人员看看,初步确认一下维修费用,那么4s店人员会直接对接维修师傅,很快就能初步预算出维修费,那么再和对方保险理赔员确认,估算维修费用多少,保险理赔员也没有异议的话,在谈论一下,理赔流程如何进行,如果是保险和4s店直接对接,你不用负责的话,那就和4s店内工作人员确认,对于你的修车费用,对方保险公司是否是直接将修车费打到4s店账户里,还是需要自己进行垫付呢?如果经过确认,4s店人员确认,不用你垫付,那么你就省心了,不报警也是可以的。
对方承认全责还要报警吗
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是不需要报警的。对方的全责,可以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很多的交通肇事的事故,交通管理部门都需要参与进行责任认定,但是任何的司法职员的工作都是比较忙的,故此若是肇事人与受害者都没有报警的,此时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交警也不是必须要参与该事故的处理。定责由交警负责,以交警事故认定书为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对方承认全责还要叫交警吗
对方承认全责还要叫交警。因为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故现场调查结束那天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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