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的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5)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答:依照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答:依照刑法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如果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第304条都做出了规定。如果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话,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4)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5)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6)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7)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
(8)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
(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10)寻衅滋事的行为。
(1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1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怎样才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有哪些行为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行为如下: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 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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