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认定可提行政诉讼吗
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的不可以 提起行政诉讼 。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 行政处罚不服 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 和 行政强制执行 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 社会保险待遇 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 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行政诉讼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服不能行政 诉讼 。首先,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不服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 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交通管理部门不会推翻之前所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时候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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