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哲理(民法典的段子)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民法典的立法体现了哪些哲学原理?

作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统领性规则,民法总则的通过和施行,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民法总则以现代社会私法自治最重要的自由和平等为价值主轴,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民事活动的边界,以绿色发展作为人类社会的科学发展理念,引领整个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创新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哲理法学派

哲理法学派相关资料: 图片

自然法学的唯心主义基础是性恶论。即一元性肯定性结论。主要观点是:1.人性存在根本的不可克服的缺陷。2.人性的缺陷是人人都具有的。3.人性的缺陷表现为:第一,根本性的无知,即有限的生命与知识相对于无限的宇宙;第二,本能上的自私与残忍——-也即现代基因科学证明的自私是基因的第一属性。这些缺陷属本能的、基因的,是人的本质决定的。是不能伴随着一种空想的社会制度所泯灭的,以此为人类生存必须的法律也只能健全而不应当消亡。自然法学以此为立法前提,从现实主义出发,建立了对人的缺陷的关注与限制的相适应的公正与监督,提出了抑制性本恶的道德责任与法律义务,对推动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它的积极作用还在于:当人类对自身的、人人都具有性恶和缺陷有了正确的认识时,即能积极的分散和监督权力,就能施用民主手段参与立法与选举,就能构建法治与精神及道德的理想大厦,就会从信仰上反对专制与皇帝. 西方社会法学派主要观点简介 (一)孟德斯鸠:社会与法的精神 在西方,法律社会学的历史渊源却可以追溯到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用了将近20年的时间完成了自己的主要杰作《论法的精神》。他曾感概地说:“我毕生精力耗尽于《论法的精神》一书”。这部巨著中,他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己对哲学、社会学、法学观点,把社会现象同物质环境、地理状况、文化历史传统联系起来考察研究法律,认为各国的法律应有自己不同的体系及其法的精神,应注意影响法律产生、运行的环境因素、存在条件,强调万事万物都有法,都要用法来衡量,不能把法律看成是孤立的社会现象,而要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分析法律,在法律与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联系之中把握法的精神。 在孟德斯鸠看来,一国的法律是与该国的具体情况、地理气候等因素相联系的。也即法律同政体、地理、气候、自由、贸易、人口、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这些关系相互作用综合的结果,就构成了“法的精神”。所以,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并不是一组普遍有效的法律原则的反映,而是特定社会的“法的精神”的组成部分。“为某一国人民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然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 他主张,法律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是随着广泛的文化趋向或立法者的思想而变化的,法律不仅在空间上发生变化,而且因时而变。例如,他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作用,认为,地理位置和地理格局对法律有重要作用,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在这种地理环境下,就难以实行与民主、共和、法治相通的政治法律制度,但是,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相入的。”关于土壤与法律的关系,他认为,肥沃的土壤使人眷恋家园和生命,缺乏毅力,而贫瘠的土地使人能艰苦奋斗,意志坚强,因此在肥沃的土地上,容易和适宜建立专制制度,法律内容比较简单,在贫瘠的土地上,容易和适宜建立民主共和制。 (二)萨维尼:法律与“民族精神” 萨维尼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保守派政治家和法学家。当时的德国,政治分裂,法制混乱。为了实现国家的统一,改变政治分裂的局面,有的学者倡议制定统一的德国民法典,完成统一德国的立法任务。作为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萨维尼却极力反对。他认为,19世纪初德国法律的法典化“是一个灾难”。在他看来,当时的德国,既不具备制定一部法典的能力,客观上亦没有为一部法典的生命力所凭恃的社会、历史基础。因为,法律不外是特定地域人群的生存智慧与生活方式的规则形式,法律的本质在于人类生活本身,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所凝聚、沉积的这个民族的内在信念与外在行为方式,决定了法律规则的意义与形式,法律与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逐渐调适,才能赋予法律存在的功用与价值,而法的功用和价值,也正在于表现和褒扬民族情感与民族意识。正因为此,立法的任务在于找出民族的”共同信念”与”共同意识”,经由立法形式妥善保存与承认,立法可以发现并记载这一切,但却决然不可能凭空制造出这一切,那种希望制定一个详尽无遗的法律制度,创制出一个崭新秩序的企图,只会摧残现实,增加现实的不确定性,最终使得法律失却规范人事、服务人世的功用与价值。在民族生活本身尚未整合成型,贸然立法,其法律的根基必然浅薄,甚至与民族生活两相忤逆,新法颁行之日,必是对生活本身的摧残之时。

哲学问题501:我们如何理解法律的穿透性?我国的那些法律具有穿透性?这些穿透性法律是如何保护人权的

笔者认为,理解法律的穿透性,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法律的最终作用。法律的最终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二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无非正义、自由、平等、秩序和安全。在由这些价值组成的价值序列中,正义价值居于最高的位阶。可以说法律的自由、平等、秩序、安全等价值的实现,就是法的终极价值正义价值的实现。

三是法律的终极意义。传统观念认为法律是限制人、束缚人的。其实不然,法律的终极意义在于保障人权。英国启蒙思想家认为“法律的存在不是取消和限制自由,而是为了维护和扩大自由”,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与实施,那么,一个无序的世界里,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的生命权就会随时受到威胁,更别说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了。

二、我国的那些法律具有穿透性?这些穿透性法律是如何保护人权的?

我国法律穿透性的体现,不止在一部法律当中,而是很多部法律都有体现。

《宪法》保障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民法典》也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各种人格权。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宪法》、《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了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事务条例》保护了公民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合法权益。

《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提供了法制保障。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保证了劳动者在养老、失业、患病、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享有必要的物质帮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对不同类型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给予特别保护。

等等等等,若要深入了解,可翻看具体法律条款。

德国民法典是怎样炼成的

谈到《德国民法典》,人们总是免不了拿它与《法国民法典》作一番比较。和《法国民法典》一样,《德国民法典》也继承了罗马法的因素。大陆法系的这两个代表性法典,彼此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但又各有千秋。

▲德国民法典

从日耳曼人公元476年攻灭西罗马帝国并在帝国废墟上建立了相对落后的社会开始,这个民族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便与罗马文明结下了不解之缘。15世纪后半叶开始,德意志国家全面展开了对罗马法的继受。一方面,形成于日耳曼习惯法渊源的法律及其相应的形式与制度在中世纪后期给日耳曼人社会提供了现成的典范;另一方面,当时的德意志并未真正确立起中央集权的帝国司法机构与体系,一个代表着德意志民族法律文化本身的法律职业阶层也尚未形成。因此,体系完备的罗马法便顺利地进入德意志人的法律生活。

1495年,帝国法院的建立也为对罗马法的继受提供了一个实际的保障。当时帝国法院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应适用什么样的法律以作为整个德意志的普通私法。创造新法或是采用习惯法都未必恰当,于是他们选择了利用现成的罗马法。法律学家们看重罗马法的态度在司法界随之而蔚然成风。既然全体法官都成了罗马法学家,罗马法的全盘继受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1871年,德国实现了统一。此前的德国处于割据状态,各地实施的民事立法主要有三类:在继受罗马法和教会法、日耳曼习惯法基础上形成的普通法;各王国自己的地方法;特定地区实施的拿破仑法典和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统一后的德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确立和巩固,然而法律的不统一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对于统一的法律规范的要求日益强烈。就此而论,德国和法国在制定民法典时的背景也是相似的。

但是,《德国民法典》又别具特色。仅用四个月就起草完毕的《法国民法典》饱含了法国人令人倾倒的激情,而制定过程历时二十余年的《德国民法典》则体现了德国人严谨深邃的理性精神。

在制定《德国民法典》的所有条件齐备之前,德国不同的法学流派之间进行了长期而激烈的争论。这场围绕应否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最初发轫于1814年德意志人民反击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

1814年,德国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海德堡大学教授蒂博就在其论文《论统一民法典的重要性》中提出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他认为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必须依靠法律的统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就成了德国独立和复兴的基础。

与此对立的是历史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时任柏林大学校长的萨维尼同年出版了《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书,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观点。他认为马上制定一部符合德意志民族精神的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应该对德国法的历史发展进行深入而全面的研究,为立法创造条件,之后才谈得上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

双方由此而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这两位代表人物的立场迥异,其后的背景,实际上是对18世纪以后风靡欧陆各国的“自然法”和“习惯法”思潮的不同认识。蒂博站在启蒙主义的立场,主张制定一部“理性法的法典”;萨维尼则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成文法与习惯法相较,实居于次要地位,故主张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民法典应基于习惯法而编成。

当时的德国的确不具备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政治基础,萨维尼的观点获得了大多数人的支持。而蒂博倡导的“理性法的思想”并未因此而在德意志法学界销声匿迹,事实上,他的这一思想与费尔巴哈的刑法学及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合流,最终促成了哲理法学派的形成。

▲萨维尼在论战中取得胜利,《德国民法典》的出台因此拖延了将一个世纪

萨维尼在论战中取得胜利,《德国民法典》的出台因此拖延了将近一个世纪。最初的历史法学派,由萨维尼、普希塔和耶林所代表的“罗马法派”以及基尔克所代表的“日耳曼法派”所组成。不过,随着对法的历史的探究的日渐深入,这两派之间的裂痕益深,以致最后分道扬镳。这也是15世纪继受罗马法以后所形成的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双重构造格局发展的必然走向。

在“外”与黑格尔为代表的哲理法学派进行斗争,“内”与日耳曼法派相互对垒的论战中,罗马法派终于发展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主流。不言自明,罗马法派的最大成就是发起并从事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运动。也由于萨维尼的观点和这场论战,19世纪德国的法学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为后来的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此后的德国不同法学流派围绕着德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进行了几十年的争论。

19世纪后半叶,秉承罗马法继受的传统,萨维尼的后来者们建立了潘德克顿法学派。它是历史法学派的第一分支,因对《学说汇纂》进行了深入研究和重新组合而得名,而《学说汇纂》的德文译名就是“潘德克顿”。这个学派创立了新的五分法理论体系,由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五编构成。在继受了《学说汇纂》的基础上,把债法放到比物权法优越的地位,反映了当时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债法理论的成熟。

随着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终于有了可靠的政治基础。1873年,德国对宪法作了修改,明确了统一民法典的立法权归属帝国中央。在经过周密准备后,德国于1881年为编纂民法典而成立了第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实际领导人便是后期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温德沙特。

起草委员会的人员不仅有市民阶级的代表、法官,还有官员和教授。德国人严肃的天性赋予他们对私法规范全部加以研究的使命,以制定出既能符合民族情感又能解决不断增长的社会复杂关系的民法典。于是,直到1887年,《德国民法典》的第一草案才呈现在人们面前,这距离着手准备制订法典已经整整过了13年零4个月。

尽管如此,这部草案还是招致了各个方面的批判,因为它比较强调自由主义的观点,与德国的传统和现实有些脱节。1890年,联邦议会不得不重新任命了一个起草委员会重新制定民法典。第二草案框架基本与第一草案相同,但是吸收了一些反对意见,对不合时宜的自由主义作了长达5年之久的反复修改。1896年,该草案经联邦会议审议改动后就成为了第三草案,并被提交帝国国会审议通过,经帝国皇帝批准,得以在1896年8月正式公布。

《德国民法典》共有5编、 35章、2385条,比《法国民法典》还多了103条,是19世纪末资产阶级国家编纂的规模最大的一部民法典。其基本内容反映出它仍是一部传统的民法典,继承了《法国民法典》制定以来的民法基本原则和精神。

但《德国民法典》也有着自己的一些特点:

首先,法典的编纂有很浓厚的学术色彩。大量出现的严谨而抽象的法律术语,诸如“法律权力”、“法律行为”等,以及严密的逻辑性,只有受过专门教育的人才能准确理解其含义,所以《德国民法典》更像是一部法学家的法典,是法律专家的工具书,而不是普通民众的权利圣经。这是《德国民法典》与语言平易的《法国民法典》最显而易见的不同。

其次,从内容上看,《德国民法典》深受理性主义的影响。《德国民法典》诞生的时候,理性主义已趋于完善,但是德国人恪守保守的传统,并没有像法国那样在理性主义的思想影响下直接爆发政治行动。理性主义对德国的影响在法学上表现为各种私法原则朝着系统化方向发展。萨维尼更是深受理性主义的影响,他晚年的巨著《现代罗马法的体系》开辟了体系性原理法学的道路,这种模式就是后来的潘德克顿体系的原型。《德国民法典》的体系和立法技术方面全然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潘德克顿法学的五编体例为传统民法的发展带来了一丝活力。

《德国民法典》至今仍然是德国民法的核心,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的又一个民法发展的里程碑。它用语洗练、论理精致,对20世纪各国民法的法典化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标志着一种不同于《法国民法典》的全新风格的民法流派的形成。这一民法流派以严谨、抽象、逻辑性著称,影响了许多国家的民法发展,大陆法系从此法、德并立,各有所长。

《德国民法典》制定后的百年中,德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动,这样的社会变迁直接影响到民法典的实施。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的经济恶性膨胀、魏玛共和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纳粹德国以及战后东西德国的对峙、90年代德国统一,《德国民法典》不断地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司法官员与学者们不断用判例学说来丰富法典内容,力求使法典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一致。有意思的是,虽然一个多世纪以来140余次的修改删减使《德国民法典》实际上的条文数目不断变化,但它在形式上仍然保持2385条。我们今天看到的《德国民法典》,已经不是1900年1月1日生效的那部民法典,虽然人们对《德国民法典》的最新修改有很大的争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德国民法典》作为一部强调自由和独立的文化纪念碑,始终值得人们高度重视。

民法典哲理(民法典的段子)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3586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4日 01:59:43
下一篇 2025年3月14日 01:59:58

相关推荐

  • 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主张

    一、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主张 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不可以同时主张。定金自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生效,一般设定为标的数额的20%,按照定金罚则处理;违约金以违约为生效要件,以实际损失为基准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处理;双方当事人同时约定定金与违约金的,只可不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1000
  • 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期限多长时间

    一、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期限多长时间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期限是三年,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都没有追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1000
  •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诉讼期限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诉讼期限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诉讼期限,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900
  • 民法典签订买房合同后想退房能吗

    一、民法典签订买房合同后想退房能吗 民法典签订买房合同后想退房能,但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双方能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或者合同中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解除合同。当事人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900
  • 民法典中怎样解约房屋买卖合同

    一、民法典中怎样解约房屋买卖合同 解约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如下: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8日
    900
  • 收养法属于什么法(民法典收养子女的新规)

    中国首部民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纳入到婚姻家庭编中,不仅在具体规定上对收养法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与完善,并且在一般规定部分明确了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将被收养人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是民法典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体现。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6日
    1100
  • 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长的时间解除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长的时间解除问题带来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长的时间解除 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长的时间都不会自动解除,只会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我国没有自动解…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6日
    1100
  • 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哪些

    律师解析: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知识产权 2025年5月6日
    1100
  •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能附条件吗?

    遗嘱继承可以附条件,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知芒网律师解答: 遗嘱继承可以附条件。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书写附条件条款。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5日
    800
  •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时间是多长的时间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时间是多长的时间问题带来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时间是多长的时间 可撤销婚姻时间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5日
    900
  • 民法典规定户籍证明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够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规定户籍证明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民法典规定户籍证明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吗 户籍证明是不能够证明男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只有…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5日
    1500
  • 民法典办完离婚证多长时间能办理结婚登记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办完离婚证多长时间能办理结婚登记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民法典办完离婚证多长时间能办理结婚登记 办完离婚证后,随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办完离婚证…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5日
    1100
  • 18岁后还有监护权抚养权吗 18岁以后就没有监护权了吗?

    18岁以后有没有监护权和抚养权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18岁是成年人的起始年龄,这意味着孩子从18岁起就不再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或抚养。但是,如果孩子因为精神健康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完全承担起成年责任,法律可能会允许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延续。因此,是否仍然需要监护和抚养,取决于孩子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子女如果尚未独立生活,父母仍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

    2025年4月28日
    700
  • 没离婚和别人在一起犯法吗 没离婚和别人恋爱犯法吗

    …有办理离婚证就和别的男人在一起生活是违法犯罪吗?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还没有拿到离婚证,法律上双方仍然是夫妻。对方跟别人的老公住在一起,如果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可能涉嫌重婚罪,是犯罪行为。如果不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虽然不涉嫌重婚罪,也仍然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 如果是假证你老公已经犯了重 婚 罪,是不合法的。如果离婚证是真的的话,他在…

    2025年4月28日
    700
  • 家暴没有证据有证人能立案吗 家暴没留证据怎么办

    家暴没有证据但是挨打了怎么报案 家庭暴力没有证据的解决办法如下: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发生的,但是又没有证据,施暴者又不承认的话,可以先选择报警。 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寻求帮助,较好能保留妇联出面调查的证据或书面记录等。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其对夫妻作笔录,若有伤情可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居委会寻求帮助,必要可由他们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

    2025年4月28日
    8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