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修订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

  (2006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轻农业有害生物危害,加强植物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植物保护是指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预防、治理和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 植物保护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农业生物灾害治理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植物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植物保护体系,将公益性植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做好本辖区的植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植物保护工作,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负责植物保护的具体工作。

  气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植物保护工作。

  第二章 监测与预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建设规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设规划,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和信息网络建设。

  第七条 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的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监测预报站点的监测设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因实施城乡建设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区域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的,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省植物保护机构指导下重建;需要迁移其他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的,应当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当地县(市、区)植物保护机构指导下重建。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不可抗力造成监测预报站点或者监测设施损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组织修复。

  第八条 进行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需要在农田、果园或者其他农业生产场所安装监测预报设施,或者植物保护专业人员因监测和预报需要,进入农田、果园或者其他农业生产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不得阻挠;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的预测工作。

  监测预报站点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并及时准确地提供监测数据。各级植物保护机构负责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及时作出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

  第十条 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由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发布;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或者农业生物灾害信息。

  第十一条 气象部门应当向植物保护机构无偿提供植物保护所需的基本气象观测资料。植物保护机构不得将得到的基本气象观测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刊播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植物保护机构提供的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和农业生物灾害信息。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农业有害生物预防治理措施,组织植物保护机构开展植物保护技术及产品科学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农业生产经营者传递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并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预防和治理农业有害生物;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预防和治理。

  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其他非化学防治技术预防和治理农业有害生物。

  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化学防治技术时,应当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抗药性、防治技术的有效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可以提出特定农业区域或者特定时段内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第十五条 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或者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调运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从国外引进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对可能潜伏农业有害生物的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经检疫不带农业有害生物的,方可分散种植。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应当实施检疫。

  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严防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对拟引进的外来农业生物,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对策。

  第十七条 对已经入侵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查清发生区域,进行严密监测,作出风险评估,实施分级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和除害。

  第四章 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控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预备资金、储备物资。

  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时,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取控制和除害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毗邻地区。

  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灾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消除灾害。

  第二十条 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所需的资金、物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调配的资金、物资应当用于抗灾救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控制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组织实施的植物保护行为,给农业生产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植物保护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和推广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植物保护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二十三条 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应当事先经过推广地区试验、示范,证明其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

  跨农业生态区组织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示范,并通过专家论证。

  第二十四条 进行当地未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活体试验、研究,应当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扩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植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植物保护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植物保护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植物保护事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植物保护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

  植物保护事故鉴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植物保护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植物保护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持乡镇植物保护专业人员的稳定,逐步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监测预报站点的监测设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推广未经试验、示范或者未经专家论证的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当地未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活体试验、研究,不依法采取隔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农业有害生物扩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立即进行除害处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不进行除害处理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除害处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植物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植物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产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虫、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二)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

  (三)公益性植物保护,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指导、植物保护技术推广、植物检疫等公共服务的植物保护行为。

  (四)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造成重大危害和严重损失的迁飞性、暴发性虫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他生物灾害。

  (五)植物保护事故,是指因推广植物保护技术及产品,或者因实施植物保护措施,造成使用者或者他人经济损失、人身伤害及其他损失,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35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5日 20:31:30
下一篇 2025年2月5日 20:31:41

相关推荐

  •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2020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政策

    作为劳动者中比较弱势的群体,农民工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所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现象在如今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农民工对于拖欠工资该怎么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找谁?那么接下来普法知识网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一、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

    2025年2月6日
    1000
  • 环境保护改善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随着绿色出行绿色发展的理念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低碳的出行方式,从而来做到对环境保护的支持,而对于环境保护的方式方法却要不断的改善与健全,那么今天就跟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环境保护改善的最新要求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环境保护改善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容量超载   我国污染物排放逼近或者超过承载,这是我国资源环境国情的重大判断。在长…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1000
  • 2018年最新环保税法解读

      2018年一部被称为“绿色税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它符合我国大力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的理念,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那么大家是否了解最新环境保护税法呢?接下来法律知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最新环保税法解读”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8年环保法解读之理念有创新   …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2018年最新环保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社会正在不断进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选择了。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就2018年最新环保的规定有哪些;制定环境保护规定的原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这三个问题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2018年最新环保的规定有哪些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822…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1000
  • 最新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经济、人口发展情况等因素制定出来的。自新《婚姻法》实施以来,很多人都在传我国结婚年龄有所改变,有的说提前了,有的却说推迟了。那么,最新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新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

    2025年2月6日
    1100
  • 上海妇女儿童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儿童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保护的对象是居住和进入本市的妇女和不满六周岁的儿童。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河北省妇女儿童保护条例[失效]

      (1990年2月17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2月17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抚育培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儿童,是指六周岁(含本数)以下的公民。   第三条…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

      [章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儿童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保护的对象是居住和进入本市的妇女和不满六周岁的儿童。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2019年最新男女结婚年龄是多少

      婚姻关系如何建立是在结婚证领取的前置条件下建立的,在法律效力生效的状态下维持的。关于2019年最新男女结婚年龄是多少,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法律知识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2019年最新男女结婚年龄是多少   1、法定婚龄要考虑两方面,   其一,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

    2025年2月6日
    700
  • 最新的法定结婚年龄是怎样的

      结婚是一件十分神圣的事情,同时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法律意义。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男女要成为夫妻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年龄,那么最新的法定结婚年龄是怎样的?这样一个问题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利益。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你来一一解答这样一个问题。   一、法定结婚年龄是什么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25年2月6日
    700
  • 包头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注:93年3月4日被修改过)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0-8-21   执行日期:1990-8-21   第一条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族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儿童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内蒙古自治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 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失效]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0-2-20   执行日期:1990-3-8   失效日期:1995-3-8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管和执行   第三章 妇女的保护   第四章 儿童的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儿童品…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湖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1987年1月21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22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号   发布日期:1987-1-22   执行日期:1987-1-22   失效日期:1999-1-24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我省…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核心内容: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首次加入参与权,明确监护人和社会人群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想法,还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隐私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着重强调父母在关注孩子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关注孩子的身体和身心健康。接下来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013年12月25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3…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拆迁最新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的最新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进步。在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建设进行新一轮的规划和调整。与之相连的就是要对房屋进行拆迁。很多人就很关心,在房屋拆迁之后补偿能够达到多少。关于拆迁区的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呢?      这些我们了解到,在我国是各有不同的拆迁补偿标准的,因为我国的面积太大,南北差异和东西差异需要存在。这个时候。我们是需要。各地的政府根据自身情况,…

    2025年2月6日
    7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