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9年9月26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规划、依法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四条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利于保护和发展自然保护区的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指导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水生、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办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变更及晋升报批、进入自然保护区许可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五)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对外合作交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工作,征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河道的监督管理,履行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四)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七)在不影响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科学观测、参观、旅游等活动;

  (八)对违反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村民委员会、单位组成保护协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订立保护公约,共同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第八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市(州)、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 凡符合国家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自然区域,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省级、市(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依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程序办理。

  第十条 跨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共同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划定范围的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界线和隶属关系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界标的日常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第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与其管理者协商予以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十七条 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经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

  第十九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十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取土、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自然保护区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气。

  第二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所需经费,由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安排,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第二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环境质量监测制度,每年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状况。

  第二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自然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取土、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未编制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的;

  (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三)未按照活动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四)违法批准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或者违法批准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33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8日 04:17:06
下一篇 2025年3月8日 04:20:11

相关推荐

  • 什邡车祸(什邡车祸最新新闻)

    四川什邡一保时捷凌晨连撞两辆出租车,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四川德阳什邡发生了一起非常严重的车祸,在这起车祸当中,一辆保时捷在凌晨接连撞向了两辆出租车,导致一位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  这起车祸发生在凌晨,当时也有很多网友拍摄的视频发布到网上,可是更让人觉得愤怒的是,保时捷司机撞了人之后,居然选择了逃逸,没有拨打120,没有报警,明显就是心虚,不排除酒驾行为…

    2025年4月2日
    400
  • 海南买房条件(海南买房条件2021政策最新)

    外地户口在海口购房政策 外地人在海南买房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

    2025年4月2日
    400
  •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规定(国家婚姻法离婚财产)

    2021新婚姻法离婚新规定,2021的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 提起2021新婚姻法离婚新规定,大家都知道,有人问2021的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另外,还有人想问2021新婚姻法离婚新规定房产,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新的离婚婚姻法2021,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的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新婚…

    2025年3月31日
    500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效力位阶)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三、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

    2025年3月31日
    400
  •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2021标准表(伤残军人抚恤金2021年最新标准)

    2021伤残军人抚恤标准表? 2021年的抚恤标准还未颁布,以下是2020年的抚恤标准: 从2020年8月1日起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

    2025年3月31日
    400
  • 最新劳动合同法(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是哪一版 是2012年的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条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025年3月31日
    600
  • 最新12306放票规律(最新12306放票规律火车)

    12306火车票什么时候放票? 火车票放票规律:首次放票外,以下时间点也放票: 1、提前20天晚上19:00,放20天后的动车组车票和Z字头车票。 2、提前18天早晨8:00,放18天后的动车异地票以及一小部分Z车异地票。 3、提前12天早晨8:00,放12天后的D、Z车异地票。 4、提前10天晚上19:00,放10天后的T、K和普通列车始发票。 5、提前3…

    2025年3月31日
    400
  • 公务员工资表最新标准(公务员工资表最新标准2022)

    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2022 2022国家公务员工资最新标准: 一、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二、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

    2025年3月31日
    700
  •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属于什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是哪年实行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警察可以调公安警察工作吗 可以转职,但是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才可以转职为公安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国家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

    2025年3月31日
    700
  • 2021婚姻最新规定(2021新婚姻法最新规定)

    法定结婚年龄2021年新规定 2021年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025年3月31日
    700
  •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使用上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2025年3月31日
    400
  • 合同法全文(合同法全文最新2022违约金)

    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以下是合同法的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2025年3月31日
    200
  • 租房合同范本免费(最新租房合同范本)

    免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这样写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  房屋及 2台空调、1台32寸液晶电视机、机顶盒、热水器、燃气灶、冰箱、洗衣机、饮水机 、移动光猫、无线路由器 等电器设备及 1个玻璃餐桌、4把餐椅、2张床(含2个…

    2025年3月31日
    400
  • 最新租房合同标准版(最全租房合同范本)

    标准个人房屋租赁合同5篇 房屋 租赁合同 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下面我给大家整理标准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大家喜欢! 标准个人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一层两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租赁期限为一年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包括取暖…

    2025年3月31日
    400
  • 公司法全文(公司法全文最新2022)

    我国公司法全文内容 我国公司法全文内容是对公司的界定、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各方面。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

    2025年3月31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