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怎么办
解答对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送达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可以向作出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对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送达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可以向作出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如何办
为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由以上规定可知,你们应耐心等待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论对你们不利时,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重新鉴定 ,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另行指派或者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了解“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及“对交通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对当事人来说真的很有必要,因为你只有了解了这些才会明白事故涉及的问题,才能更加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可理直气壮的提出质疑,但是在了解这些问题之后,您也要懂得如何争取更大化的利益,事故会造成人身和财产双方面的赔偿,此时获得的赔偿可以说是可以弥补自己的一些损失。
法律规定中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
解答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五十七条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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