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词条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职业病伤害后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第五条 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工伤保险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第二章 工伤保险范围和劳动能力鉴定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二)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三)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四)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六)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七)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八)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九)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十)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

被保险人因前款以外的情况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经市(地级市,下同)以上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比照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八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二)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酗酒、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第九条 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单位在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要报告同级社会保险部门,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确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逾期不报告的,由单位负责按本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社会保险部门对事故和被保险人伤亡情况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期和工伤残疾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残疾等级分为十级,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二条 单位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一年,被保险人因工伤残、患病的,自鉴定结论通知送达单位之日起计算;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失踪的,自单位知道被保险人因工死亡或失踪之日起计算。单位未在有效期内申请的,由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由劳动、社会保险、卫生、人事、工会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和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第三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滞纳金;

(四)地方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逐月缴纳,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差别费率原则,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测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工伤保险可以实行浮动费率,社会保险部门根据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适度调整其费率,以鼓励单位搞好安全生产。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被保险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四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四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四十六条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地级以上市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建立储备金,市级统筹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储备金,其中,市级储备金留存百分之十,向省级储备金上解百分之五。

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

市级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省级储备金调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垫付。

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按照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全部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项目:

(一)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业康复费用;

(三)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工伤预防费。

前款第二项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结存的工伤保险基金三分之一的比例,第三项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百分之二的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九月提出下年度的用款支出计划,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

在保证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储备金足额留存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费用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百分之五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提取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九月提出下年度的用款支出计划,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支出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

工伤预防费、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作为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职工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如实通告因工伤亡、参加工伤保险和缴费情况。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查询、咨询服务。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第五十九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流失款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免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或者滞纳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或者滞纳金全部存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的;

(三)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核定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或者领取期限的;

(五)未按照规定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的。

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三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依法实行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本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相关解读: 伤残等级为1~4级

1、本人要求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本人工资×27个月

2级:本人工资×25个月

3级:本人工资×23个月

4级:本人工资×21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级:本人工资×90%

2级:本人工资×85%

3级:本人工资×80%

4级:本人工资×75%

2、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生活护理费:

1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2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3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4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职工返回原籍:

(1)伤残津贴半年发放一次

(2)安家补助费:用人单位发放、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6个月

4、户籍不在统筹地区、要求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津贴:1级:本人工资×27个月

2级:本人工资×25个月

3级:本人工资×23个月

4级:本人工资×21个月

(2)伤残津贴:1级:本人工资×90%

2级:本人工资×85%

3级:本人工资×80%

4级:本人工资×75%

(前为每月数额,计发10年)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级:本人工资×15个月

2级:本人工资×14个月

3级:本人工资×13个月

4级:本人工资×12个月

(4)生活护理费:1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2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3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4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前为每月数额,计发10年)

伤残等级为5~6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级:本人工资×18个月

6级:本人工资×16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适当,伤残津贴

(1)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2)5级:本人工资×70%

6级:本人工资×60%

(3)用人单位同时须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伤残职工本人提出):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本人工资×10个月

6级:本人工资×8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本人工资×50个月

6级:本人工资×40个月

伤残等级为7~10级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

7级:本人工资×13个月

8级:本人工资×11个月

9级:本人工资×9个月

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2、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伤残职工本人提出):

(1)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工伤医疗保险支付)

7级:本人工资×6个月

8级:本人工资×4个月

9级:本人工资×2个月

10级:本人工资×1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7级:本人工资×25个月

8级:本人工资×15个月

9级:本人工资×8个月

10级:本人工资×4个月

职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配偶(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本人工资×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工伤保险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前述本人工资为:

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②其他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第二章 工伤认定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包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词条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3218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3日 21:44:48
下一篇 2025年2月7日 21:25:29

相关推荐

  • 包含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过后还可以报警吗的词条

    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 第二天报警有效吗 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第二天报警如符合规定交警部门立案受理的,则是有效的。根据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

    2025年3月13日
    200
  • 广东省金盾网交通违章查询(广东省金盾网官网)

    车辆违章查询可以通过哪些方式?      你好,如果是自己的车,可以通过交管局12123APP或者保险公司官网都可以查询,如果是别人的车,网上有一些可以通过车牌照、车架号、发动机号信息来查询车辆违章信息的工具,你可以到通查网站的“车辆违章查询”产品付费查询,如图所示: 广东金盾网违章查询怎么查不到 查车辆违章有几种方法的。 1丶上网查询交通违章 可以上网百度…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交通事故拘留多少天的词条

    交通事故拘留最多几天 交通事故 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后,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对其作出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现场勘查,在勘查之后的十天内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书,如果事故中涉及到肇事逃逸的,是在确定逃逸人员和车辆后的十天内给出认定书。如果没有查出肇事逃逸人员车辆信息的,受害人要求出具认定书,那么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接收到受害人申请后的十天内…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能认定工伤吗的词条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能认定工伤吗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第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中,…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刚拿驾驶证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词条

    刚拿驾驶证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刚拿驾驶证出现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和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一样,报警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当事人根据责任认定书对事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交通事故结案后赔偿多久过期的词条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多久过期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多久过期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在撞车事故中,由于所负责任不同,索赔的程序也不尽相同。但是最好立即保护现场,向当地的公安…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交通肇事属于哪类案件的词条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就属于刑事案件了。 【法律分析】 要看事故责任划分和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关健要看肇事者所负的事故责任。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且因事故致人死亡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属于上…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交通肇事后如果逃逸会被怎么处罚的词条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交通肇事罪多久立案的词条

    交通肇事罪审理期限多久 解答交通肇事罪审理期限是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是肇事罪吗的词条

    交通事故死亡一人全责算肇事罪吗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并且确定为全责的是构成 交通肇事罪 ,会被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交通事故后需要垫付吗的词条

    交通事故需要自己垫付钱吗 解答交通事故中一般是不需要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治疗或修理费用进行垫付的,但是其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

    2025年3月13日
    200
  •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工伤保险包括哪些赔偿)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如果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第二步: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肇事逃逸交警多久通知的词条

    肇事逃逸有监控交警多久传唤 “一般如果现场有监控能拍摄到的车辆的车牌号,车牌号在数据库上有记载着车主的个人信息,这就给破案带来极大的便利性,如果能传唤成功,一般在24小时内就会和肇事者取得联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3日
    200
  • 包含交通事故双十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的词条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对于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 残疾赔偿金 =受诉 法院 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 (10%)×赔偿年限 2、 误工费 =误工收入 (天…

    2025年3月13日
    200
  • 拘留条例(拘留法条)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内容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

    2025年3月13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