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在身边的宠物都是死亡或失踪是什么问题?
有两种可能,一是没有认真去养,养善不挡,狗狗在死之前有症状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附近不喜欢狗的,投毒偷狗虐狗的变态,真的有这种人存在,小区有监控再养的时候留个心眼。
捡来的狗卖掉犯法吗
首先,如果将捡来的狗卖掉所得的价款不大的话,根据《民法典》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擅自卖狗。违反《民法典》,构成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卖狗所得的价款款较大的话,而失主自己向法院起诉拾得人,也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实际上不仅涉及到是否犯法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对于狗狗的法律属性的认定问题,即“狗”是否属于法律上的“物”呢?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法律上的物(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二是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三是具有独立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狗狗的认定实际上并不明确,因此,也就不能确定狗否属于法律上的物。但司法实务中的做法,一般会倾向于认定为侵犯狗主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卖狗须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有人偷狗,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因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个人建议】
因此,将狗卖掉既有可能违反民法典,也有可能涉及到违反《刑法》,上升到犯罪。因此,建议谨慎处理,报警处理。以上是我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小偷盗窃被狗咬死,家属要求狗主人赔偿66万,他该负责吗?
广东男子连某平素喜欢偷鸡摸狗,曾因盗窃分别遭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但这些处罚并未让他痛改前非。他依旧是我行我素。案发当天,他想要翻墙进别人家里偷东西,但却惊动了里面两只狗狗,吓得他赶紧跑了。但连某并没有因此死心,他准备了两根有毒的骨头,想要毒死它们。原本以为两只都死了,谁曾想他刚翻墙进去,这两只中毒的狗狗从地上起来扑向了他,活活把他给咬死了。狗主人赵某心怀愧疚,提出赔偿家属4万,但连某的家属不依不饶,要求赵某赔偿66万。
赵某不存在故意和过失杀人的意图,无需担责
虽然连某被狗咬死很惨,但是赵某身为狗主人,在连某闯入自己家的时候,他并不在屋内,也没有直接指挥狗去咬连某,所以他没有杀害连某的意图,从这点来看,连某之死和他无关。
如果赵某当时在家,刚好碰到连某翻墙进来,他放狗去咬连某的话,那他这种行为就属于是防卫行为。但假设连某被咬到没有反抗能力的时候,赵某还不阻止自己家狗的话,那就属于是防卫过当,存在过失杀人的意图,肯定需要担负刑事责任。可当时赵某并未在家,所以这个刑事责任自然不应当由他来承担。
连某的死属于是咎由自取,和赵某无关
在本案中,连某明知道屋里有狗,还意图想毒死两只狗后再去偷东西,那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就该承担该有的风险。他自己图谋不轨,想害死狗结果却被狗咬死,纯属是咎由自取。赵某虽然是狗的主人,但本身已经尽责将狗关在屋里,并没有放出去伤人的做法,所以本身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赵某没有将狗关好,还放出去伤人的话,那赵某必然要承担一个“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这件案子的时候认为连某是具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自己担负后果。赵某本身无过错,不需担责,更不需赔偿。如果双方需要进行人道主义的赔偿的话,可以私下商量。
银行误转50万到我账上,正巧抵了我的信用卡还款转走了,谁负责?
上面律师回答的有点官方,我直接说:50万到你账上,你主动转账给信用卡还是信用卡绑定后自动划扣两者有很大区别,一个是主观意愿,一个是被动的。虽然都属于不当得利,主观意愿大概率刑事责任,如果是被动的,大概率属于民事责任。信用卡收到50万还款之后,是不会退还的,银行追索起诉信用卡中心也追不回,因为信用卡属于善意第三人,法律上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除非银行能证明信用卡知道这笔钱来路不正,但是我国是无证从无,银行肯定没证据证明信用卡中心知道钱来路不正,所以这种钱是追不回的,但是银行的五十万毕竟是在你账户转出的,你是不当得利,所以无论主动被动,都需要你来赔付,又回到起点,主动估计刑事责任,被动估计民事责任,50万赔付退款肯定要你来出,你要是有钱,银行保全你的财产,执行,你要是没钱,信用卡还完了,你就是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但是你没财产,会终止执行,不会被列为失信人。
补充一下,信用卡中心都是定时划扣,但是为了保全这50万回款,是否会给你特殊扣款待遇,或者说原告是银行,双方争夺50万回款,信用卡中心是否会积极配合都是未知之数。
首先,银行误转50万,因您没法律依据取得的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
其次,您负有向银行返还不当利益的法律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你这属于异想天开!银行会利用各种手段追回的!最后还是得你负责!
跟你讲个3个故事。
我在十多年前去银行取钱,柜台多给了我一万现金,我当时也没注意,装进包就走了。当天晚上,银行的人就给我打电话了,居然找到我家,很客气,买的水果,来了两个人,一男一女(女的是柜台上多给我钱的人)。我得知多给了一万,就赶紧翻包,发现确实多给了一万。就还给人家了!那个柜台给错钱的女的哭得稀里哗啦的!给完钱,我才注意到,那个男的背的包里装的摄像机!我当时很气愤,就开骂了,觉得自己的隐私都没有了,说一万块钱就不该还给他们!后来那男的关掉了摄像机,还从口袋里拿出了录音笔也给关了,还写了个情况证明,让我签字!男的私下才跟我说,如果我不给这一万块钱,他们银行肯定会采取法律手段把钱取回来!如果我主动交还,还是会有奖励和锦旗的,会把锦旗直接送到单位的,你知道最后奖励我多少钱吗?奖励3000(估计那3000是那女的罚款,我猜的),外加锦旗送到单位!
2010年除夕,我们准备下班,售后服务前台放了一个印有“中国建设银行”的纸袋子,上面盖的报纸,里面装了15万现金。肯定是哪个客户维修完车辆忘记放在这了。我们把当天进场维修的客户都打了一遍电话,后来客户过来把钱取走了!客户不仅没有给我们奖励,连谢谢都没说!只是顺路开车把我们三个人挨个送回了家。我的同事在车上开玩笑说:早知道把钱分了!哪知客户是个律师,说,如果分了,那就严重了,我们三个就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金额15万够判刑的了!我当时,心里面一万个“**马”飘过。
2016年,公司老板的两条柯基犬放在公司,晚上被盗了,纯种柯基从广州空运来的,发票显示一条30000元(其实,我也不能理解有钱人咋想的),老板去派出所报案,由于监控是高清的,嫌疑人拍的很清楚,嫌疑人还开的车也被交通监控拍到,老板不想惹麻烦,就通过关系找到偷狗的人去要狗,结果嫌疑人把狗卖哪了都不知道,一共卖了6000。案件很简单就告破了,嫌疑人2个,主犯3年,从犯9个月。
首先不能是你手动还款,得是信用卡自动划走的!然后就是正常司法程序,反正这个钱你得还,给a银行或者给b银行的区别!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
一、转到你账上的钱,是你主观上造成的吗?
很明显不是!
所以,到底谁负责那跟你有什么关系!
二、你的信用卡还清了吗?
很明显已经还上了!
所以,这个事跟你还有什么关系!
你并没有做什么,而且你欠的帐还了,即使是非法占有的话,你就让他俩掰扯去吧。
哈哈这种事都能摊上,也是没谁了,当然了,这种事也不是啥好事,银行有责任,你也有责任,负责么,还款还是要还的,至于怎么还那让银行找你协商呗,反正你也不急,急的是银行啊
天哪!还有相信有这样的狗屎运?!这是被动还掉了信用卡的透支债务,只剩下民事责任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有钱早点退还,没钱慢慢退还。虽然早晚还需要还这不当得利,但是这个难得机会让值得多吃几个肉包子。
你负责,你还是欠50万,不过债主换人了。
这个事情很多人都以法律来讲。
但法律是死的,事和人都是活的。
我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可以给你讲讲!
我以前公司有个临时工。就是信用卡,网贷,欠了一大堆。
他自己也是那种大神级别的人物。干一天玩三天。身上的钱从来不超过一百块。
他不管干什么都用现金,因为微信和支付宝上只要有钱就会被划走。更别说卡里了!
结果还真有一次有人转账不知道怎么回事。把三万块钱错转到他卡上了。
这三万块钱很快就被划走了。
银行和那个转错账的人以及警察都找到他了。
警察和银行的意思是钱是还了他的账,他应该还人家三万块钱。
他也同意,可他没钱。家里更没钱。
警察让他打工慢慢还。可他是大神。不可能为了还这个钱去好好工作。
也不能强迫人家去挣钱。
后来那个转错账号的人把他告了。
法院的判决也是让他分期还钱。
那个转错钱的人还还他找了份工作。
大神就是不去。因为他懒。
反正这事拖了半年也没解决。
后来那个转错账的把银行告了。
结果如何就不知道了。
所以说这种情况得分人。
一般这种卡里有钱立刻被扣走的都是负债者。
如果对方有能力还就还,没能力只能慢慢等了。
你是想多了,听我说一说。
大家还记得存折么?它有明细。第一项是日期,第二项是金额,发生金额会记录在不同位置,既借贷两项。它说明你的账户是金额增加还是减少。如果你存钱,你是贷方,银行是借方,银行会给你相应利息。后面还有一项,就是摘要,主要是记录这笔交易的性质。由于摘要一栏比较小,一般会用汉语拼音简写。也有用汉字的,比如存或者取。
就如楼主所说,你需要还信用卡,恰好银行误给你转账50万,这笔钱会被转走吗?我告诉你,不会的。第一要看你账户的性质,比如你贷款买房还月供,你账户上的余额会被银行定期扣款。当你的余额小于应扣款项金额,是不会被扣款的。比如你应该还五十万零一分,账户余额不足是不会转账扣款的。即便你的余额足矣抵扣欠款,转账之前还要看存款的性质,也就是摘要一栏所记载的内容。
比如银行错误给你转账五十万,这笔交易会有交易性质。银行给你转账,银行是公户,你的账户是私户,这是账户性质不对等,所以不能扣款抵账。摘要内容为养老金,这也是不能扣款的。
综上所述,能否发生楼主所说情况,第一要考虑账户性质,第二要考虑转入金额的性质摘要。如果不匹配,则不能扣款抵账。
村民抓住偷狗贼暴打,致其中1人病危,他们是否需要为此负刑事责任?
滥用私刑,不管在哪个时代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更何况是在新社会,偷狗贼的所作所为虽然过分,但是他们罪不致死,即便有罪,也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而不是村民私自将偷狗贼打到病危,村民必须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发经过
某地两名偷狗贼几乎要被当地村民打死,偷狗贼属于团伙作案,整个团伙一共有八个人,五天前来到村子当中,挨家挨户进行踩点,准备将村民养的狗偷走,事先准备好毒针,将狗毒翻在地之后偷偷带走,在实施不轨行为的时候被村民发现,两人慌忙逃窜,而村民发现自己家里养的看家护院的狗被毒死之后,愤怒不已,对两名偷狗贼大打出手,其中一名偷狗贼被打翻在地无法动弹,警方来到之后,将偷狗贼和村民全部带走,一名偷狗贼伤势比较严重。
场面非常惨烈
从现场曝光的照片来看,一名偷狗贼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看起来伤势非常重,头上腿部等还有血迹,而旁边还有十几条家犬被毒死,场面看起来十分惨烈,村民说已经找到了37条狗,其中有30多条狗已经被偷狗贼的毒镖毒死,还有20多条狗,至今还未找到。
村民所作所为有失妥当
我能理解村民的心情,因为在农村家庭当中,村民会把家里养的狗当做自己家庭的一份子,看到自己养的家犬被偷狗贼伤害,村民自然非常愤怒,偷狗贼被打到病危,虽然很可怜,但是30多条狗狗惨死在地的场面也非常惨烈,狗狗的生命也同样需要得到尊重。村民的所作所为,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讲是错误的,但是也应当酌情减轻惩罚。
村民的行为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按照我国法律来看。对于小偷实施盗窃行为,阻止小偷的盗窃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也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尺度范围之内,盗窃并没有危害到别人的人身安全,如果是在制止小偷偷窃过程当中而产生的冲突,或者暴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小偷的盗窃行为已经完毕,对小偷进行殴打,就属于防卫不适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村民的防卫也已经超过了必要限度。但是正当防卫这个限度非常难把控,从法律层面来讲,也很难去斟酌,偷狗贼虽然已经触犯了法律,村民并不是执法者,所以无权去审判偷狗贼。
正义是需要法律来伸张的
现如今是一个处处讲文明,讲法律的时代,或许在多年以前,我们觉得给一些违法犯罪的人一些教训,是理所应当的,但是现在处处都是伪正义,我们不应该打着正义的旗号去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许有的时候你认为你是在伸张正义,到最后反而造成了更大的错误。除了法律和执法者之外,没有任何人有权去审判他人,更不能随意对他人的健康或者生命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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