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照12分扣完了,怎么去补考
驾照12分扣完,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学习完成后才可以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记分清除,发还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照分扣完了如何补考?
以下是驾照分扣完后如何补考的相关介绍:1、实习期扣满12分:如果是实习期内的驾照扣满12分驾照将直接被注销。不能恢复驾照只能重新报名从头开始考试。2、已过实习期扣满12分:交管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交管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合格的驾驶人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驶证扣完12分重新考试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违法记分满12分(含)的驾驶员,到交警大队各中队或机动车管理所开具违法交通管理满分通知书。
2、持该通知书到安全教育学校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核发学习卡,约考(学习报名时须带,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3、交警大队车管所对已办理约考手续的驾驶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办理销分手续,取回驾驶证,若驾驶证被扣在交警中队,凭考试合格通知书到驾驶证被扣交警中队领取驾驶证。
具体流程为:
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接受7天培训后,还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内,考试的内容跟新驾考的学员一样。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路驾驶车辆。首先主动上交驾驶证,窗口暂扣你的驾驶证之后,会给你一个学习通知单,按照上面的地址和时间去学习。
学习满7天后,就可以拿回学习单,回到驾驶证办理窗口,预约考试。凭借考试证及费用收据,去科目一考场等待考试。科目一电脑操作,提交后当初出考试结果。通过后给你一张考试合格单,凭此单去取回驾照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驾驶证扣12分后怎么重新考试
驾驶证扣12分不要重新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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