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具体是什么
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方式具体如下:原则上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或者法院的判决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合同如何约定
探望权是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怎样行使,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好后可签订协议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探望权约定协议,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 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上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
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父母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中包括了教育费、医疗费等等,具体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而按照规定,抚养费支付一般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但要是子女成年之后没有劳动能力,而父母又有能力的,则还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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