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夫妻一方隐藏财产(夫妻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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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一、 离婚 后发现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我国《 民法典 》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 证据 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 夫妻财产 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二、 对方隐匿的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上文所说,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事先咨询一下 律师 ,在律师的帮助下,避免给对方隐藏财产的机会,防患于未然。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财产的,则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打好重新分割财产的证据。因为,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行为的,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必要的时间限度内,没有收集关键证据的,则有可能丧失重新分割财产的机会,得不偿失。 大家要注意的是,对方隐藏的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对方的 工资 、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是这些财产,那么是有权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同时一定要搜集到相关的证据,如果遇到这方面的困难,可以请专业的律师。

如何证明夫妻一方隐藏财产(夫妻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中一方隐匿夫妻共有财产该如何取证?

如果双方还没有闹的太僵,平时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

有些离婚案件,对方不想离婚或者很谨慎,将结婚证、财产线索都隐藏的很好。本文主要针对这些情况,给出调查办法。

婚姻档案信息查询

1、婚姻当事人可持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去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前往查阅。

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婚姻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或律师,由当事人或律师到档案馆查询。

房产信息查询

1、查询房屋产权信息

房屋坐落在杭州市范围内的,持公民身份证原件,即可到房产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可查到以下10类登记簿信息:房屋、土地、异议、房地产抵押、预购房屋及抵押、建设工程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利限制、地役权、文件。

2、查询房屋购置情况

当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时,当事人查询配偶在本地或外地的购房情况。

(1)当事人只知道配偶购买房屋的小区或楼盘的名称,不清楚具体坐落位置。在不想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可以私下通过所知小区或楼盘的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询问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

我国法律规定了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缺乏具体的规定,律师持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调查函)到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调查,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不一定会配合。

如上述途径无法得知房屋的坐落位置,则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进行调查。

一般对于法院的调查令,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在清楚房屋的具体坐落后,即可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具体信息。

(2)当事人不清楚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位置。

我国目前还不可以通过提供被查询人的名字而得知被查询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信息(以人查房),只可以通过提供不动产的具体位置而查到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房查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可以尝试从配偶资金流向上着手,如配偶的账户上每个月都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其缴纳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费用;配偶的账户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支出,那有可能是支付到房地产公司。

机动车档案信息查询

到杭州市车辆管理机构查询机动车档案信息,律师需提交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律师执业证;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银行账户信息查询

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情况。

1、在杭州,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银行账户信息。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法院调查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银行账户线索,最好有账户信息,最低要求需要提供被查询人在哪家银行有开户、存款。

2、查询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调查人所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账户一一查询。

3、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时,要写明申请法院打印自银行账户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因为法院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印储蓄余额,而不涉及取款的历史记录,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

实践中,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途径、聘请商务调查公司调查的途径,但因此类途径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我们不建议当事人通过这些途径调查。

股票账户信息查询

1. 申请法院调查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两个分公司调查取证,打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

2. 根据资金对账单查找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

3. 申请法院调查令到该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调查取证,打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细及银证出(入)资金。

调查取证前与目标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联系,问清楚除了律师证、调查令是否就可以调查取证,有些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还需要提供介绍信和律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另外,还需要问清楚是否需要2名律师前往。

公司

如何掌握配偶名下开设公司的情况,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查询,如借助“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软件查询。在启动诉讼程序后,也可凭案件受理通知书或法院调查令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阅调档。

注意:宾馆住宿信息、航班信息、火车订票信息都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诉讼案件中,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离婚夫妻一方隐匿财产怎么查询

离婚 夫妻一方隐匿财产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 1、调查银行存款。 自己办理或者 委托律师 办理,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恕我直言,此点很困难,因为离婚前很少有此防范意识,且对自己人过于防范良心不安,也不利于共同生活,家庭团结。)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应当同时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款明细,以便清查帐号下全部存款取款,来往明细,并可作呈堂证供。 2、调查股票。 一是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二是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提供夫妻一方 身份证 号码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去中国证券 上海 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 深圳 结算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及所有的股票交易纪录;如果想查到对方的资金账户情况,还可以在查出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后,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开户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对方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将隐无可隐,一目了然。 3、调查房产。 ①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本和 结婚证 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②仲裁、 诉讼 案件当事人凭其身份证明以及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的 立案 证明原件,可以查询、复制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③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应明确查询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身份证明等必备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查询登记表;查询登记表应同时载明房地产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地产登记案号或房地产权利凭证编号之一用于查询时核对和匹配。 离婚期间夫妻可能已经忽略了关于情感上的梳理而将重点聚焦在二者所拥有的财产,财产问题上现实中也总有一些人会故意将财产藏起来等到现有的资产分割完之后将其归为自己所有的,此时对方应该及时去查处夫妻一起有的账户以免对方的转移。

离婚时怀疑对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怀疑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后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注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查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何查隐藏 夫妻共同财产 ? 1、从对方资金流向上找。 比如,对方的账户上在可能 购房 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产公司的。再比如,对方的某个账户每个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缴纳的 房屋贷款 或水电物业管理费用。如果一个人在外购房,只要仔细留心其生活起居习惯,一般总能发现一些线索。如果已经 分居 ,或者对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声色,没有破绽,也可以对其行踪进行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摸排,通过对其出入的可疑房产处所的调查,下得结论。 实践中,此类情况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购买楼盘的方位,比如,某一个小区,但不知道具体房屋的坐落。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诉至法院通过法院的渠道调查取证,可以每家每户的敲门排查或在门口守候以逸待劳。但是,如果小区规模巨大,几百上千套房产,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区,这个办法就不好使了。怎么办呢?小区规模再大,也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的,因此,通过物业的口子,也可以查出对方的房屋坐落。 2、 律师 调查 现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函不太好使,《律师法》没有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保障,如果被调查单位拒绝配合,律师常常也是束手无策。因此,通常律师只是手持自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或调查函,往往会吃闭门羹,碰得一鼻子灰。这不是律师的无能,而是法律保障和社会现实的问题。 3、物业调查 如果在物业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师持调查函调查管用,物业的朋友通融帮着查一下,也不违法,毕竟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是谁都不愿意卷进官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罢了。 4、法院调查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朋友,房产公司也没有路子,相关信息把握人员又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查。一般对于法院加盖大红院印的调查令,一般的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毕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会涉嫌“妨害 诉讼 程序的进行”,法院可以罚款,也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这样的压力下,相关单位会“识实务”,通过计算机查到对方在小区的具体门牌号。 二、 离婚财产分割 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 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 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 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 为条件的 财产分割 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 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 借款协议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事实上,查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是得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的,不同的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所采用的方法都是不一样的,有些人会通过赠与给自己的近亲属,还有些人是直接就是变相的损回,这只是当事人表现出来的行为,自身要做的事向法庭提供这些行为的客观 证据 才行,自己不懂得怎么查的话就要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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