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迷路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不是工伤的简单介绍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死亡算工伤吗

按照我国工伤管理法的规定,职工在上班或者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是没有责任的,才能按照工伤处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这个是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的,也就是不算工伤。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算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法律分析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途中迷路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不是工伤的简单介绍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 交通事故工伤 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 医疗费 、 丧葬费 、 护理费 、残疾用具费、误工 工资 的。企业或者 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 交通事故死亡 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 交通肇事 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工伤与一般的工伤或交通事故不同,受害人可以既向交通事故的侵害人索偿,也可以向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认定工伤对于受害人而言非常重要。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尤其是像这种认定经常产生争议的交通事故,最好咨询专业的 交通事故律师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是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合理路线。综上所述,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途中迷路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

上班途中迷路发生 交通事故死亡 是工伤。上班途中迷路也属于上班的合理路线,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死亡应当 认定为工伤 。死亡职工家属可以申请领取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2765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3日 16:40:12
下一篇 2025年3月13日 16:40:33

相关推荐

  •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案例】逃逸导致死亡的案例 案情介绍:2001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驾驶 桑塔纳 出租汽车,沿本市 汉 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本市南昌路时,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致使三轮车上的骑车人孙某某被撞倒在机动车道上,被告人罗某某即驾车逃离现场。二三分钟后,已经苏醒并正在爬起来的孙某某被高某某驾驶的大货车…

    2025年3月31日
    300
  • 合肥市律师协会(合肥市律师协会上班时间)

    合肥市律协工作时间 合肥市律协工作时间是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轮休。 合肥市律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1997年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合肥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合肥市律协历史悠久,至今办了很多人民满意的案子。 合肥找律师!合肥市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好,还是合肥法院的法官推荐的好?…

    2025年3月31日
    200
  • 商标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当事人对转让行为发生争议)

    商标转让协议在哪下载 商标转让协议可以网上下载,直接搜索就行。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025年3月31日
    200
  • 12348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12348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星期天上班吗)

    12348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 有很多范围,在不收费的问题范围内是免费。 希望解答可以帮助你! 12348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是免费咨询的。“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

    2025年3月31日
    200
  • 廊坊发生刑事案件(廊坊最近的刑事案件)

    男子持铁锤砸两辆汽车,警方是如何进行通报的? 警方通报称宋某某以车辆阻挡自己家门口为由,持铁锹和铁锤将两辆汽车的玻璃和车门砸坏,已经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廊坊市的一个男子认为别人车辆挡住了自己家门口,用铁锹和铁锤砸了两辆车,把两辆汽车的挡风玻璃和车门全部砸坏,他的这种行为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警方在到达现场后把这…

    2025年3月31日
    200
  • 2022年刚刚发生的车祸(2022年刚刚发生的车祸赔偿标准)

    时速飙到190,印度亿万富翁撞车身亡,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我们一直都在强调一个事情,那就是安全驾驶,因为不安全驾驶所带来的后果将会是很严重的,不仅会让自己陷入险境,还会给其他的人带来危险。印度塔塔公司前任**Cyrus Mistry在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发生车祸,当地时间为2022年九月四日。据现场图片显示,米斯特里驾驶着一款奔驰GLC220型 SU…

    2025年3月31日
    300
  • 廊坊发生刑事案件(廊坊重大刑事案件)

    廊坊发生重大刑事案,致3人死亡,“纹身男”已被抓捕归案,发生了什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从网上看到这样的消息报道,某时某地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然向社会发布协查通报,征集作案嫌疑人信息和线索。但对于具体发生了什么,从来不作具体描述。小编通过搜索发现,所谓重大刑事案件就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大致有八种之多,其中我们最熟悉的就是故意杀人,或是故意伤人致人重…

    2025年3月31日
    200
  • 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该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

    2025年3月31日
    200
  • 什么叫侵权行为发生时发生制(侵权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

    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类型及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有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

    2025年3月31日
    200
  • 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如何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

    法院应该怎么确定侵权行为地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

    2025年3月31日
    200
  • 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区别)

    民诉法关于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是什么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如下: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

    2025年3月31日
    200
  • 侵权人对事故扩大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加重侵权人的责任)

    对扩大的损失不能主张赔偿侵权责任法是怎样规定的 侵权之债中因受害人的原因造成损失扩大的,是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如果是受害人故意为之,则侵权人有权要求就损失扩大部分不承担责任。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与人同桌饮酒,对方出事故了,同桌者需…

    2025年3月30日
    100
  • 侵权结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想问商标侵权最坏结果是什么 商标侵权最坏结果是构成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处以相应罚款,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

    2025年3月30日
    200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务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务处上班时间)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诚毅学院的学生怎样查已过的学分? 先进入教务处 输入学号 然后就在你学号底下点击进入 教学管理中心 里面就有创新学分 你就可以直接查自己或得的学分 还有 就是选修的学分 你不用进入教学管理中心 直接在教务处右边找到选课系统 输入学号和密码 就可以看你选课成绩 及格的 你响应学分就有了 要不就进入成绩管理 里面有你大学四年所有的专业成绩和选课…

    2025年3月30日
    100
  •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什么的缔约过程)

    缔约过失要承担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需要承担的责任包含有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如: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他损失费用等;固有利益损失赔偿,如: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25年3月30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