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几年法律另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152条撤销权解释
权利的行使是有期限的。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法律文书仅限于形成诉权的形成判决(形成之诉,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
一, 形成诉权(只能经过诉讼或仲裁的形成权)
1,离婚请求权
2,可撤销婚姻撤销权
3,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4,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
5,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6,债权人撤销权
二,继承
1,基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所发生的物权变动,无须登记和交付,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取得,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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