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回避(民法中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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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可否对紧急避险行为采取正当防卫?

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回避(民法中的回避)

 

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

在 离婚 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审理此案的法官、**员等等与一方当事人有比较特殊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回避。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 离婚诉讼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 证人 、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离婚诉讼回避需哪些 证据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 律师 、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通常审理离婚案件的审判人员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应当自行回避,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是有权申请回避的。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有的夫妻可能最终不是判决离婚的,而是调解离婚。

员额法官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有如下一些规定: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回避及回避的法定理由

法律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申请办案民警回避

交通事故中的回避是指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交警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活动的一项制度。回避制度不论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还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不但可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审理,还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包括交警和其他现场勘查人员,还有事故调解人员、鉴定人员以及讯问、询问、记录人员等等,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以上人员若遇到应回避的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若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该人员所属公安机关申请回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3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其中,第三项中的“其他关系”包括朋友、同学、同事或者其他关系。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若有以上条件之一,都应主动回避,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若有以上情况的办案人员没有主动回避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其回避。关于回避的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并且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在回避决定未作出前,办案人员不停止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依据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根据本条规定:

第一,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三个原则;

1、合法原则。为了使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不同的当事人的个别利益与整个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冲突,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确认了合法原则。

2、正当原则。行政法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不得违反回避、公开等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该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

3、必要原则。为了防患于未然,法律上要求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行为必须遵循必要原则,即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限定在为了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范围内,并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

第二,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过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三,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个人信息外泄除了会让你收到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外,还可能会让你的个人身份被冒用。同时,个人信息泄露是实施诈骗的关键因素,所有的电信网络诈骗,都是从个人信息泄露开始,犯罪分子在准确掌握用户个人信息前提下实施诈骗。

总之,保护个人信息需要我们从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入手,理性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受到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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