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即商业秘密应当具备: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采取保密措施等四个基本特征。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求不高,即与普通技术水平的技术知识和技术信息保持较低限度的“不相同性”就可以了。
商业秘密的三大特征是 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商业秘密具备什么特征?
商业秘密的特征:价值性特征。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保护性特征。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秘密性特征。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法律分析:秘密性。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较核心的特征,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价值性。价值性即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保密性。
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的,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3、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4、商业秘密的排他性较弱。商业秘密的保密性特征,使大多数人都无法尽到避让的义务,因此商业秘密没有*的排他效力。商业秘密的程序性要求较低。
5、不为公众知悉(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6、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的,不具有排他性。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 *** 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 *** 该信息。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00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