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的相关条款
1、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国适用)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若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条,侵害了员工的知情权,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对员工造成损失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首先,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但是,《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中对于工资发放时间作了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
劳动法关于工资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每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法律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除正常上班以外,其他时间算加班,平时加班为5倍的正常工资,周末加班为2倍的正常工资,节假日加班为三倍的正常工资。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劳动法关于劳动工资的规定
1、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3)奖金 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2、法律主观: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较低工资标准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法律主观:《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定期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延,并且必须满足当地规定的较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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