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婚姻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是重婚,双方有近亲属关系,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婚姻关系无效的原因,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也不一样,例如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都可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可以知道,能够认定夫妻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任何一方存在重婚情况的。男女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男女中任何一方尚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张婚姻登记无效的被告是谁?
1、主张婚姻登记无效的被告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二)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 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属于民事诉讼案件,但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什么人可以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1、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的人如下:(1)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2)利害关系人包括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3)有权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3、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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