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复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在现有法律的规定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作为判刑的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会作为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法律主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法律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都是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依据。
一般来说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官裁判的依据。如果你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满的话,应当在收到责任书的七日内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诉异议,如果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就默认你认可该责任划定,这个责任划分是不会轻易被推翻的。
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服责任认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交警队出具的生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作为赔偿责任的依据,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证明推翻这个责任认定书,法院不会主动去调查的,需要当事人证明。
综上所述,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等于结案,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环节,案件的较终结案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完成理赔,或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争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可以起诉吗
1、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是不可行的。若对认定结果不满,需在接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且复核次数限制为一次。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上诉的时间是30天,这里的上诉主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结果存在争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的时间是30天,其实也不属于上诉,哪怕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要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说三年。
3、总的来说,遇到此类情况,应依法行事,避免诉诸法律诉讼。通过书面复核,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时间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否则可能陷入无解境地。 因此,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引发争议时,及时提出复核申请至关重要,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扰。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可以申请复核。
5、法律分析: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直接起诉,应先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要求法院执行被告赔偿金,被告人还有法律责任吗?
1、原告有向法院申请把被告名下的可执行财产强制执行的权利。可执行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存货、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上的款项等。
2、民事赔偿赔不起会坐牢,对于民事赔偿对方不赔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3、如果被告人拒不赔偿,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或者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在胜诉后,如果被告名下有财产,司法机关将会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从而赔偿受伤害的当事人。
4、民事赔偿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所继续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5、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做为胜诉方,不能因为对方无力偿还就放弃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方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执行的情况下,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诉,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84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