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 ***
1、若债务人通过恶意转移财产且拒不还款,债权人可通过提出撤销权诉讼,敦促撤销该非法操作。法律有明文规定,当债务人以极不明智的低价抛售资产,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失,而受让者对此知情的情况下,债权人也有权寻求司法介入来制止此种行为。
2、面对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情况,受害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 。首先,提起撤销权之诉。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若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 *** 财产,导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3、面对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应知晓法律赋予的撤销权。法律规定,债务人无偿 *** 财产给他人,若此行为导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不当行为。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债务人若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 *** 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
5、债权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转移,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或是尽快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
6、法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如果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方式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第75条规定,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了两个方面:(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2、撤销权须在知晓或已知撤销事项后一年之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径开始持续未满五年即废止。若债务人放弃期满债权或无偿 *** 资产,对债权人构成损害,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行为。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 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方知情,债权人同样可申请法院撤销其行为。
3、撤销权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撤销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若自债务作出相关行为且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之日起五年内未采取反制措施,则视为撤销权已销毁。这是由于撤销权具有时效性,即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有效行使,超过这个期限即丧失可诉性。
4、法律分析:(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2)如果债权人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
公司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1、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 权。免除债务的权利。代位权。撤销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对第三方的不当处分行为,以保护自身债权,防止债务人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或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3、我国的公司的债权人指:对公司享有债权,可以请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权利人。在我国的公司的债权人的规定中,我国的公司是否直接进入破产程序、是否进行和解与重整程序以及关于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等问题,债权人有权参与讨论和决定,甚至有较终的决定权。
4、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5、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撤销权法律规定
撤销权应在知悉或理应有理由之撤销事宜后一年内行使。因重大误解而需撤销时,则应自知晓该事由后90天内行使撤销权。若受到胁迫的情况下需要撤消,应自胁迫结束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明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将失效。
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第75条规定,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了两个方面:(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合同撤销权,即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或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回合同。当出现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和恶意串通等五种情况之一时,当事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64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