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伪造的证件办理婚姻登记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在中国比较追求婚姻自由,并且个人的合法婚姻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一、使用证件伪造的婚姻登记无效婚姻吗
不是无效婚姻,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的婚姻登记是可撤销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应当是不属于无效婚姻。
二、婚姻可撤销有哪几种情形
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三、可撤销婚姻的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告示
1、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四、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伪造证件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是属于刑事犯罪。结婚登记是民政局进行颁发的,但是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进行颁发。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但要撤回婚姻,还会根据案情的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61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