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的条件是: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登记结婚的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各自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登记;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无配偶并且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自愿结婚
2、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以身份证、户口本为准)
3、男女双方到各自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登记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重症精神病和先天痴呆症等)
6、双方均无配偶(未婚或离婚或丧偶)
7、双方必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要提供户口本,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凭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若超出期限外的,民政部门认定其无效,要求重新出具。如果户籍证明只有出具证明时间而无有效期,一般不能超过3个月。集体户口的,可以带单位集体户口本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必须有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面,并且页面上要有派出所公章、户籍承办人私章。注销户口和无印章户口为无效户口)。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要显示:未婚或离婚或丧偶;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已婚”,而当事人坚持声明自己未婚,说是户口本有错误,那么要求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未婚”,才能办理;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显示“已婚”,而本人声明自己结过婚,是离婚,原则上要出具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离婚证
(2)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
(3)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显示“已婚”,而本人声明自己结过婚,但是丧偶,原则上要出具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把“已婚”变更为“丧偶”
(2)提供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原配死亡的证明
(3)法院宣告其原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
如果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已婚”,双方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而且从户口上可以看出双方是夫妻关系,那么不需要变更婚姻状况,可以直接补办。
户口本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户口首页和本人页面分别印在纸的上、下方。如有变更内容,也必须复印(男女双方户口复印件各1份)
双方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临时身份证超过有效期,视为无效。
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身份证正面、背面分别印在纸的上、下方(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双方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合影红底背景彩照3张
二、法律上禁止登记结婚的两种情况:
1、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重症精神病和先天痴呆症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婚姻登记是我国的最常见的民政局的办理事项之一,因此我们在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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