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诉讼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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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诉讼费怎么计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知芒网婚姻律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诉讼费怎么计算?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诉讼费应当是根据材料的标的额来进行不同的判断。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0.5%的比例缴纳。离婚不要孩子财产应当是按照平均分割基本原则来进行确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 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一个家庭中, 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也有女方收入高于 男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 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 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

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

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坚持照顾女方利益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 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不因分割财产而造成 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所谓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一般情况 下,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或过失,或过错程度大小如何,对于确定其民事责任并无实际意义。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在混合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就成为确定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照顾条件,须为一方实施了出于故意而为的过错行为,另一方未有过错行为,或虽有过错行为,但其行为只要是出于过失而不是出于故意即可。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过错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原则规定是什么?

公平原则是我国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 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

这就要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 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的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或者是根本就没有进行处理的情况之下,那么在离婚之后也是可以提出诉讼要求对此进行一定的处问题的,这是属于合法的一种诉讼的途径,同时需要注意的就是需要缴纳有诉讼费。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的范文

因为家暴而提起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起诉状,离婚起诉状属于民事起诉状,按照民事起诉状写法去写即可,首先写明标题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其次,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现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婚姻状况,家暴后医院的证明等,最后,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以及申请人姓名,起诉时间。下面是一民事起诉状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女,35岁,汉族,广西人,住区路号花园栋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陈,男,41岁,汉族,江苏人,住区路号花园栋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陈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原告,直至陈独立生活为止;

三、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花园第3栋13A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财产清单)。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5万元给原告。

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2年5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然后于2003年1月19日到南市区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原告于2005年1月3日生下女儿陈。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感情基础并不好,被告脾气暴躁,结婚之初就有无端辱骂原告的现象,原告和被告经常吵架。自从2004年4月原告怀孕后,被告经常去酒吧、歌舞厅消费,基本上都要凌晨一两点才回家,甚至偶尔夜不归宿。原告曾经努力与被告沟通,试图改善关系,但得到的都是被告冷漠的回应。原告也曾多次严肃指出被告的行为是错误的,要求被告改正,但换来的都是激烈的争吵和殴打。从2006年6月开始,原告和被告开始冷战。2007年2月14日,被告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搬了出去,和一名23岁的王姓女子住在一起。被告搬出去后,从来没有回家看看,也从来没有向家里打个一次电话,好像原告和女儿不存在一样。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被告是一个何其不负责任的男人。

被告言行粗暴,多次对原告大打出手,给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比如2005年1月14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喝得醉醺醺地回来,分娩后尚未满月的原告忍不住多说了两句,被告一脚将原告蹬下床,然后追下来,狠狠地打了原告2个耳光。2006年5月10日下午,被告称自己晚上请朋友吃饭,向原告索要8000元钱,原告不给,被告即殴打原告,原告此次被打后,在医院住了10天才得以痊愈出院。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双方性格、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差异太大,根本不适合共同生活在一起。被告暴躁的性格、嗜酒的恶习、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婚外异性同居的行为,更是原告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原告对这种没有感情、没有幸福的夫妻生活的忍受也达到了极限。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绝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女儿陈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抚养,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维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被告有稳定的工作,且月收入将近三万元。因而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原告,直至陈独立生活为止。由于原告工作不稳定、收入不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区号房应判归原告所有。另,被告多次威胁、殴打原告,给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伤害,依法应该向原告赔偿。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家暴离婚的问题,如家暴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等问题?你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帮您好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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