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离婚房产补偿分期支付的调解书是不能上诉的,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以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调解书跟判决书不一样,是不能上诉的,如果当初不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就不应该在调解书上签字,不接受调解的,法院会依法对房产分割作出判决。
一、经法院调解离婚房产补偿款分期支付可以上诉吗?
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房产补偿款分期支付的调解书不能上诉,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哪些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综上所述,如果房产补偿款分期支付是经法院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的分割方案,就必须要执行调解书,对方没有执行调解书的,可以凭借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于财产分割的调解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原被告不是必须接受法院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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