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俩补办离婚协议,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婚姻登记中心查阅离婚档案,补领离婚协议,签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先签署离婚协议,再去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办离婚手续。
一、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持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申请补领。但前述情形仅限于双方已经登记离婚的情形,若尚登记离婚的,双方可自行重新签订。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自己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二、签协议离婚有人反悔怎么办?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3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相关的证据。
补办离婚协议,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协议书生效之后有人反悔了,需要先按照协议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但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意该诉讼请求后,会下达判决书,使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失去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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