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需要决定要不要续订劳动合同,要是不打算续签的,那么要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不过,事实上,公司并不是任何情况都需要给经济补偿。具体来说出现下面的情况需要给经济补偿:
1、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2、公司降低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待遇(如工资待遇、职位级别等)后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并不同意,并且提出终止合同的。
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定,即使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一致同意的,但是符合公司决定终止合同,因此公司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时候,需要按照下面的标准来:
1、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要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其实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需要及时决定要不要续签的,要是不续签的话,也要及时去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员工继续工作下去,再超过一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当然,员工要发现公司不按规定给经济补偿金的,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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