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怀孕女职工体质较特殊,所以有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人成本,将怀孕的女职工调离原来的岗位,相应减少了岗位工资,因此女职工对孕期被调岗不服。跟单位协商不过,为保障劳动权益,女职工可能会提出离职,那么,这时候就要确定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事实上,劳动法上并不禁止用人单位调岗,但调岗要按照以下处理:
1、劳动合同约定了岗位调动,明确限制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调岗,否则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调岗要有合法理由,并和单位职工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职工有理由不去新岗位。
所以,对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安排调岗时,如果职工不愿意,有权拒绝。并且,拒绝之后,可以要求继续按合同约定的岗位正常工作。如果职工因此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并且,怀孕女职工因前述原因离职的,用人单位要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应得的工资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以女职工主动辞职为由拒绝赔偿,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3、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由于怀孕女职工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为避免岗位损失,就会采取调岗甚至辞退的方法让女职工走,属于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利益。所以,权益受损的女职工可以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并且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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