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也算工伤,这是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一大亮点,但不少员工误认为所有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
新《条例》将认定范围扩大了,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这是“松”的一面,惠及了更多员工;但也有“紧”的一面,新《条例》强化了责任意识,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两辆汽车在上班路上碰撞,双方驾驶员都受伤,被交警认定为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被撞的一方则能被认定为工伤;同样的,两非机动车相撞,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和非机动车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伤赔偿能否代替民事赔偿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这些规定来看,好像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能重复适用。但是,如果受伤害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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