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规定父母在遗产是不存在着分配方面的问题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刚刚所规定的,在发生继承的时候,主要指的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够产生继承这样的一种情况。首先是属于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
一、法律规定父母在遗产如何分配?
法律规定父母在遗产是不存在着分配方面的问题的。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有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基层方面的问题,那么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完成,首先是需向了解一下是否生前就遗嘱,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直接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第1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的。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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