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工伤赔偿官司
伴随着中国国家法治化的进程,现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工伤赔偿纠纷方面,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通过发达的网络系统学习相关工伤赔偿法律知识、咨询律师等各种途径,为打工伤赔偿官司在做着各项准备工作。当然,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也不能完全被动,也应当学习一些工伤赔偿法律知识,掌握一些必要的应对技巧,向专业做工伤赔偿的律师咨询或者聘请专业律师做工伤赔偿方面的专项法律顾问,这样,用人单位才有可能及时地、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或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多年来办理工伤赔偿案件的实践经验,笔者总结了以下六点,供用人单位在应对工伤赔偿官司中作为参考:
(一)关于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
1、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对该伤害事故不予主动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而由劳动者自己申报。
2、 如果用人单位有理由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于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行政诉讼。
(二)关于伤残等级级别的问题
1、 有的时候,基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对于劳动者工伤伤残等级级别认定错误,例如将9级认定为8级,将8级认定为7级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争取将错误的初次鉴定结论纠正过来;
2、 关于如何判断伤残等级级别错误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清楚,只有那些专业的工伤赔偿律师才有可能判断清楚。
(三)关于调解的问题
理论上,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调解解决。一般地,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和在没有其它证人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都希望调解解决,因为他们取证特别困难。笔者认为,最好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中进行调解,这样可以防止在其他阶段调解后劳动者反悔,以引起不必要的讼累。
(四)注意劳动者录音调查取证的问题
由于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和在没有其它证人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都希望调解解决或者取证走法律程序,在发生工伤后,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商谈工伤赔偿事宜时,一定要注意对方可能在录音,所以说话一定要慎之又慎。
请用人单位务必注意: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和在没有其它证人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是认定不了工伤的,更谈不上赔偿。因为打官司重视的是法律事实,而不完全是根据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需要证据来支持的。
(五)在劳动仲裁调解时的注意事项
一般地,工伤劳动者都是想尽快地、一次性地拿到工伤赔偿款,他们会作出适当的让步,他们非常害怕案件拖上一年、二年。有的时候,作为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地稍微过分地降低赔偿额,劳动者也会接受的。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在仲裁阶段充分利用劳动者迫切的心情予以降价调解。
(六)关于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必要性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正确区分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只有劳动关系才有工伤的问题,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赔偿而仅存在人身损害赔偿。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伤者伤残等级往往较高;而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者伤残等级级别往往较低。经常发生的情况是人身损害赔偿比工伤事故赔偿额要低很多,特别对于农村户籍的劳动者而言更是如此。
如果劳动者是劳务关系,在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需要做到:
1、 不要主动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2、 如果劳动者工伤认定了,要在规定时间内对于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行政诉讼。
二、工伤死亡应如何赔偿其亲属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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