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支付责任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针对现实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试以《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第一、受害人未死亡与死亡的工伤事故赔偿
1.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 =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第二、受害者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赔偿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二、工伤索赔如何收集证据
打工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会以没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与打工者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如果打工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曾发过工作证就能帮大忙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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