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如何处理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无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以上企业,应当向工伤者或者职业病者以及工亡者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的赔偿。工伤或者职业病的一次性的赔偿,须在劳动能力鉴定后进行。
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级伤残为基数的16倍,2级伤残为基数的14倍,3级伤残为基数的12倍,4级伤残为基数的10倍,5级伤残为基数的8倍,6级伤残为基数的6倍,7级伤残为基数的4倍,8级伤残为基数的3倍,9级伤残为基数的2倍,10级伤残为基数的1倍。工亡的一次性赔偿金按照基数的10倍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工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和所需交通费,按照正常企业的工伤处理办法由厂方负责。
二、童工工伤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伤害,应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2002年第364号令)规定处理,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按伤残等级发给童工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7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死亡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赔偿基数是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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