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和遗赠人的有效身份信息、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的财产分割凭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携带的相关材料等材料。订立遗嘱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够使得遗嘱是生效的,必须谨慎对待。
一、立遗嘱需要带什么材料?
遗嘱和遗赠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遗嘱和遗赠人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遗嘱和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和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办遗嘱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3、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只有在满足立遗嘱条件的情况下,该遗嘱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订立遗嘱或者进行遗嘱公证的时候,必须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来保证所立的遗嘱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否则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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