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诉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在受理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仲裁准备
仲裁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告知、申请回避及延期。
4、当事人不到庭的处理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5、鉴定、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
6、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积极行使其权利达到一定期间,即失去公权力保护的一种制度。
1、时效期间及起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l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时效的中止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时效的中断
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过程中,因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或其他事实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的制度。
4、时效的排除
藿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时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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