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如何确认商业秘密工作
企业确认商业秘密的工作,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
(1)建立定密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可由保密委员会委员、保密干部和专为干部组成);
(2)制定工作计划;
(3)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有关保密法规,作动员;
(4)拟定“保密范围”(由部门专业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工作班子综合分析,经过一、二次反复,由领导小组会议正式确定);
(5)培训骨干,使之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定密阶段。
(1)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照“保密范围”提出具体商业秘密事项:
(2)填写登记草表,由部门领导签字送定密领导小组工作班子提意见;
(3)业务部门根据工作班子提出的意见作相应调整,填写正式登记表报定密领导小组核准;
(4)定密领导小组受权人签字,成为本企业正式的商业秘密事项;
(5)为商业秘密事项作标识;
(6)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建立健全制度阶段。
(1)将集中处理使用商业秘密的部门(部位)列为要害部门,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作出明显标志。
(2)根据商业秘密事项产生、制作、储存、传递、使用的流程环节,对各类设备和不同环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有的制度可由职代会讨论通过);
(3)与涉密人员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集中确认商业秘密工作完成之后,应转入日常的工作,对商业秘密实行动态管理。
二、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权咋办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之间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人的不正当行当行为侵犯,可以按上述规定,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企业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刑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还可协商解决。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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