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的不同,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实践中,出于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考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会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由于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都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很容易使人误认为二者就是一回事。那么,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的不同是什么?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二者的区别:

一、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义务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实际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范围和最高年限做出了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该规定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作出过分的限制,其适用的前提仍然是以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为前提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保密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均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区别在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保密约定的,应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若双方不存在保密约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范围内,通过侵权诉讼来追究劳动者违法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保护秘密的范围仅限于法定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的其他秘密。

二、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限制的行为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限制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某种专业、服务或经营某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在存在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后,既不能到与本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的产品、业务相同的产品和业务。

保密义务限制的是劳动者离职后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披露其在本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其并不限制劳动者从事竞争业务或到竞争企业工作的行为。保密义务相对于竞业禁止义务而言,其限制程度较弱,不像竞业禁止义务那样,限制劳动者利用在本单位获得的一切信息和劳动技能的机会和权利。

三、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不同

竞业禁止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的,否则,竞业禁止协议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手段,尽管法律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竞业协议为劳动者设定竞业禁止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设定实质上剥脱了劳动者利用之前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获得更好工作岗位和条件的权利,将使劳动者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上丧失相对竞争优势,使劳动者不得不待业或进入其处于竞争劣势的行业求职,最终导致劳动者报酬下降或失业。因此,用人单位设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必须按照约定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否则,该协议是无效的。

而保密协议的生效并不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条件,保密协议一般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四、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职的竞业禁止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法法规定的两年期限。否则,就会过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而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五、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不同

因竞业禁止发生的纠纷,受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如前所述竞业禁止的义务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合同中存在保密义务约定的情况下,因违法保密义务发生纠纷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劳动仲裁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追究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一方面,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或附件,其本身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应该部分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可以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1999〕69号文件也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的,劳动者未履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受理。另一方面,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利,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侵权诉讼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5160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2日 18:47:25
下一篇 2025年2月12日 18:47:40

相关推荐

  • 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

    2025年2月12日
    900
  • 2022,工伤认定标准提交申请时期限是多久?

    2022,工伤认定标准提交申请时期限是多久?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其全部医药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承担;并且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抚恤费或补助。接下来,普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2025年2月12日
    1100
  • 劳动诉讼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劳动诉讼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2025年2月12日
    1000
  • 工伤鉴定标准与伤残鉴定标准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

    2025年2月12日
    700
  • 工亡单位怎么写工伤认定申请书

      赚钱工作是一件开心的事情,谁也不希望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但是当不幸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及时减少损失。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亡单位怎么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下班途中死亡算工伤对单位公平吗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其实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其中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情况比较多,但如果事故比较严重的话,出现职工死亡的结果也是有的。那下班途中死亡算工伤对单位公平吗?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方面的疑问,接下来,知芒网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了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时候,心情往往比较焦灼,上班途中因为走路没看红绿灯或者开车太快等原因发生车祸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让很多人感到疑惑的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的人身伤害算是工伤吗?还是只能算是交通事故呢?其实这不能一概论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算不算工伤主要还得看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是否由本人来负主要责任。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员工早退遭意外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吗?

      按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但是,有些员工不遵守公司规定,上班早退,又遭到意外伤害。因为是在是下班时受伤,所以会去申请工伤。但是,因为员工早退违规,所以可能会直接影响认定工伤。   首先,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并且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但是,因为员工早退…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按规定,员工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依法领取工伤赔偿。但是,有些员工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还在工作,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因为退休员工继续工作会认定为劳务关系,那么可能会影响认定工伤。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1000
  • 上班时候出车祸算工伤吗

      工伤的认定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在上班和下班出现的不是自己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能认定为工伤,这个工伤赔偿的时候,一般需要由肇事者缴纳医疗费的。知芒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班时候出车祸算工伤吗   1、不是劳动者主要责任的,可以算是工伤;   2、比如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3、并且,…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单位组织的比赛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的要求是相当严格的,不是在单位受伤就是工伤。那么单位组织的比赛受伤算工伤吗?下文知芒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伤认定的知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原意和司法实践,在认定“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时不能机械绝…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同事间因为工作矛盾或者私人恩怨起争执,最后矛盾激化直接动手打架,一方情绪激动难以控制自己行为的,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受伤。因为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到伤害,受伤的员工便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   1、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从什么时候起算?

      劳动法律规定,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员工有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将会视同工伤,员工家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员工突发疾病被送去抢救后,要确定48小时内的起算时间,这将直接影响工伤的认定。   其实,按规定,我国当前法律明确了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以,对于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并未明确。   不过,…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一人一半的交通事故责任可以申请工伤吗?

      我们知道,员工遭到事故伤害,非公司员工本人主要责任或全责受伤,并属于法定工伤范围的,即可以申请工伤。所以,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一人一半的事故责任,那么就要考虑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按规定员工遭到以下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工伤二次鉴定怎么回事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意外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发生工伤后造成劳动者伤残的,劳动者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的等级,那么工伤二次鉴定怎么回事呢?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工伤二次鉴定怎么回事   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伤残的,如果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造成伤残加重的,就需要做二次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

    劳动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