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么认定加班的时间
劳动法上并没有说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双休日即周六周日 ,也没有说一周必须有两天休息。这是不少劳动者所误会的。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补充道:“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可见任何一天安排休息均可。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这个标准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叫加班,都应该认为是加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这个标准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谈不上加班费的问题了。
下面几类情况加班不受上述第三部分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二、不加班算旷工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是否加班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得强迫。为此,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因此,不加班并不是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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