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时,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企业可自主确实,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本人基本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技术等级、等级、岗位工资)和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奖金)。
二、加班证据有哪些
首先,在庭审过程中,企业需要举证证明职工的出勤情况,那么,企业不可能把电脑搬到法庭上,即使搬到法庭上也没有用,因为法官无法入卷。
其次,指纹机因为与电脑相连,而电脑都在企业,作为企业,完全可以修改电脑中的考勤记录,就像是复印件一样,指纹机可以修改,那么,在法庭上,只要职工提出企业修改了考勤记录,如果企业提供不出相反的证据,该指纹考勤记录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了,企业肯定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了。
再次,由于指纹机的打卡记录可以更改,不能保证内部职工与提起仲裁的职工之间联合更改考勤记录的嫌疑,一旦存在上述情况,企业就非常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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