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况:
1、无需预先告知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限内的;
(2)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劳动者依据1项第(2)、(3)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补偿金,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2、除上述1项规定的情况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给予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责任
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1)用人单位为招收录用劳动者而直接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
(3)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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