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合同服务期限
一般认为,劳动合同的种类,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间届满合同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为合同终止之时。
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种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该劳动者承诺就培训所获得或保持的专业技能为用人单位服务,并约定服务期的协议,我们将其称为服务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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